第十一章 检察章下序1989年7月,根据黑检(人)[1989]31号文件《关于农垦区检察院对农垦系统所属国营农场派驻检察室的通知》精神,根据农垦总局党委和政法委的指示,建三江检察院在全局15个农场组建了15个驻场检察室,检察室为农场机关的科室,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都是由农场承担,参与农场的各项活动。实行行政管理归农场、检察业务归检察院的双重领导体制。1992年6月,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七星农场是垦区大型农场之一,检察室主任可直接配到国家副处级。
1989~1993年,检察室主任郑愿滨,副主任贾树生,有工作人员3人。1994~1997年,主任贾树生,副主任吴秀伟,科员2人。
1998~2000年,主任吴秀伟,副主任陆锋,科员3人。
2001~2004年,主任吴秀伟,副主任陈杰,科员3人。
2005年,吴秀伟调检察室任反贪局副局长,李春祥接任检察室主任,陈杰、宋绍光任副主任,有科员2人。
2005年,根据农垦总局文件精神,对农场检察室改革,改变过去农场和检察机关双重管理的体制,由检察院对检察室的人、财、物全面管理,由过去农场检察室变为驻农场检察室。建三江分局15个农场检察室撤并为5个中心检察室,七星检察室为中心检察室之一,管辖七星农场和大兴农场。
检察室在建三江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工作。它的任务是: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投案自首;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对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实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发现问题向执行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结合检察业务,进行法制宣传,提出检察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办理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工作。
检察室在努力完成检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农场的经济工作,协助农场清理历史陈欠,1989~2005年为农场共清收各类欠款603.66万元。
检察室自1989年成立以来一直是全局政法系统的先进单位,检察系统标兵检察室。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其中受到建三江农垦检察院表彰5次,建三江分局表彰2次,总局表彰3次,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表彰10次。
七星检察室历年受奖励情况表
(1990~2003)
表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