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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二章 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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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人民法庭建于1977年,初建时为黑龙江省富锦县建三江人民法庭,建庭时有4人。1983年,公安、检察、法庭、司法行政机构在垦区相继成立,建三江农垦法院在全局15个农场分别设立了派出法庭。从此,黑龙江省富锦县建三江人民法庭更名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七星人民法庭。时任法庭庭长孙绍英离职休养,副庭长王永安主持法庭全面工作,不久升为庭长,届时法庭只有3人。1981年马桂兰和1983年伞学库调入法庭,期间又有2人调到管局工作。1984年,刘百成调入法庭任助理审判员,张首先调入任书记员。1986年农场司法科成立,王永安调司法科任科长,贾环东接任庭长。1988年5月刘百成任副庭长,1992年孟庆祝从公安分局调入法庭任副庭长,同年马桂兰退休。之后又有刘汉生、司金刚、李钢、杨国春、邹明华、秦景秋、杨嘉萍、贾东波、杨金龙、张永滨相继调入法庭工作。1999年7月贾环东退休,孟庆祝接任庭长工作。后因工作需要,张首光、司金刚相继调入公安分局,杨国春、李钢调入建三江法院,张永滨和杨金龙调入农场机关工作。2001年伞学库任副庭长,2002年11月刘百成退休,2003年孙仁江又从大兴办案组调入法庭工作。2005年七星法庭有干警8人,其中高级法官1人,一级法官1人,二级2人,三级1人,四级1人,书记员1人,书记员兼法警1人。干警中大学本科学历的7人,学士学位的1人。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基层人民法庭实行撤并,将辖区面积小、人口少、法庭人员少的法庭撤销,与就近辖区大、人口多、初具法庭规模的法庭合并。将建三江农垦法院的15个基层法庭撤并为7个中心法庭,其他8个法庭改为办案组,将大兴法庭与七星法庭合并,设立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七星人民法庭。
  1987~2005年,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239件,执行案件650件,支付令67件。司法建议7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89万人次。法制宣传见报16份,自办印发《法庭动态》21份。
  2005年,法庭有功能齐全的办公楼1100余平方米,内设2个审判庭、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和图书(阅览)室等,图书室藏书600余册。有现代化的办案和办公设备,其中:微机4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1台、北京213吉普车和本田轿车各1台。
  法庭曾多次被农垦中院、建三江农垦法院、七星农场等授予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被黑龙江高院授予“档案管理省级标兵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