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工作
第二节 审判工作
法庭的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农场和上级法院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即民事审判工作,及时快速高效的审理来自各方当事人(包括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自己民事权利受到侵犯而起诉到法院的各类案件。1987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6件。2000年受理各类案件增至230件,增长3倍。1987~2000年14年间共受理审结各类民商及刑事自诉案件1678件,申请支付令44件,基本没有超审限案件,结案率为95.7%,调解结案率60%,并克服人员少案件多的困难,抽调精干警力为农场清欠,至2000年清回欠款600余万元。
2001年以来,法庭在农场党委和建三江农垦法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开展整顿审判秩序、树立行业新风,以提高案件质量和调解结案率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做好审判工作。2001~2005年5年间受理审结各类民商案件1565件,申请支付19件,相当于前14年的总和,每年都在276件以上,2002年达到371件。2003年受理各类案件301件,审结294件,结案率98%,其中调解结案252,调解结案率85%,受理农场和上市公司所属企业清欠案件4件,清回现金21.21万余元,账款59万余元。2004年根据农场申请扣押当事人水稻112吨,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2005年中央“两会”前夕,原五分场143名职工到农场机关要求解决1999年前原胜旺公司拖欠工资和集资款,并有集体上访之势。法庭知情后,主动履行职责予以立案,并积极与农场协调,由农场为143名当事人垫付案件受理费。在农场和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使案件顺利结案,资金全部到位,到年底已兑现95%,兑现金额34.23万余元,避免了一起多人集体上访事件。5年平均结案率为98%,调解结案率85%,为农场和当事人索回债款6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