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三章 司法
章下序
1986年,农场成立司法办,主任王永安,有司法助理和民政干事各1人。1988年,梁郁兰调司法办任主任,王秀英任司法助理。
1990年,司法办改为司法科,毛锦云任科长,设司法助理2人。1996年3月毛锦云调出,张梅萍任科长。
2001年1月,司法科改为司法分局,张梅萍任局长,王纯梅、杨金龙任司法助理。
2004年,农场司法分局上划到建三江分局司法局,人事权及费用都归司法局管理,司法分局成为农场的派驻机构。
司法办成立时,主要责任有三项:1、法律宣传教育;2、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3、婚姻登记等职责。1993年农场成立民政局。民政工作从司法行政工作中分离,婚姻登记业务交由民政局办理。
1997年10月,农场成立了民事调解委员会,处理民事调解工作。
1999年3月,农场成立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协助小组,基层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1990~2005年,设立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站16个,接受刑满释放人员14人,安置了10人。
1987~2005年,先后开展了“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学习教育,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政法干警、中小学生普遍受到了教育。
农场司法分局(办、科)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优异,多次受到上级奖励。
1993~1994年度,被建三江农垦管理局党委评为“二五”普法法制教育先进单位。被农垦总局评为“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农场党委被总局党委评为“二五”普法先进集体。1998~1999年司法科被建三江分局司法处评为“先进单位”,被省政法委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达标”单位,被农垦总局授予“标准化司法科”。
2000年度,司法分局荣立农垦总局司法局集体三等功一次。
2001年度,司法分局被省委授予“三五”普法“先进集体”,被建三江分局评为“最佳政法单位”,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农场党委被黑龙江省评为“三五”普法“先进集体”。
2002年度,司法分局和调委会被总局评为“垦区规范化建设先进司法分局”和“先进调委会”。
2004年度,农场司法分局被省司法厅授予“规范化司法分局”称号。
2005年度,农场党委被农垦总局评为“四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