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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调解

第一节 人民调解


自1986年组建司法办以来,农场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基层党支部也相应成立了调解委员会。1987年全场有调委会105个,调节员525人。1988年全场有调委会65个,调节员325人。2003年全场有调委会27个,调节员195人。
  调委会加强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系统学习了《人民调解员必读》、《规范化调委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调解书的制作等。自1987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人民调解员473人。通过培训,使调解员的素质整体提高。针对基层矛盾纠纷类型多的特点,农场调委会和各基层调委会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农业各个生产阶段的民间纠纷特点及时进行排查和专项治理,为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环境。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委会受理调解纠纷情况统计表
             (1987~2005)
  表6-24



  续表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