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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1992年1月,按照省司法厅、总局要求成立了七星农场法律服务所,与司法科合署办公。13年间,司法科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人员由3人发展到6人(聘任2人),法律服务所硬、软件建设和内部管理在不断加强。2001年法律服务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
  13年间,农场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农场中心工作,积极研究探索为农场经济建设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服务对象是农场的3.5万人口,52个农业基层单位,16家工商运建服企业。主要职责:1、受聘担当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主持调解纠纷。5、解答法律咨询。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8、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1992~2005年,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案件382起,协办公证3781件,担当法律顾问255家,解答法律咨询2550件次,起草审查合同331份,司法建议44条。通过开展法律服务为农场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927万元。
  1992~1996年是法律服务所从法律服务向担当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等多方面发展。
  1997~2001年法律服务所共拟定、修改、审查合同180份,为126家企业担当法律顾问,依法协助农场清欠办开展欠款清回工作,由法律服务所对农产品办理抵押。仅办理此项公证就为农场清回欠款85万元。依法维护了农场的经济利益。
  2001年协助法院执行局落实执行案件33件,司法分局主动与当事人协商做出具体还款计划,与当事人签订给付协议,使当事人自愿放弃延期利息,为农场减少损失100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2002年法律服务所帮助全场46个生产队依照法定程序制订了《队规民约》。参加农场重大决策24次,提供司法建议13条。2003年法律服务所为农场和分公司部分企业担当法律顾问。为企业改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开展法律服务。            历年工作情况统计表
            (1992~2005)
  表6-25



     司法分局工作人员正在接待群众来访(摄于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