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兵役农场武装部的兵役征集工作,在分局人武部征兵办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总部、军区、省军区、总局军事部和分局人武部下发的廉洁征兵规定和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组织计划、宣传教育、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发放服装、交接新兵、总结工作和处理退兵的程序进行,高质量地完成各年度征兵任务,有力地支援了军队建设。
农场兵役机构在分局征兵办的领导下组织农场的兵役征集工作,农场成立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由农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和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公安、民政、宣传、教育、纪检、卫生、共青团、办公室等部门和武装部组成。征兵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长担任,办公室下设体检组、政审组、综合组等。
一、义务兵征集
1987年以来,征兵工作由农场统一负责进行兵役登记、初检,由分局征兵办进行复检,走访政审、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在每年的征兵工作中,严格坚持“六公开”制度,即征集的程序公开,征集的任务公开,征集的对象公开,征集的条件、标准公开,上站受检名单公开,定兵结果公开。从1987~2005年共征集新兵265人,连续19年19次征兵无退兵。
二、兵役登记
农场从1980年开始,对每年退伍军人进行了预备役登记。并且每年利用民兵军事训练和民兵整组期间组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
服预备役适龄青年登记应征入伍人员统计表
(1987~2005年)
表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