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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以劳养武

第六节 以劳养武


根据中央军委“以劳养武、富民强兵”的指示精神,农场武装部在1991年开始,积极开展了以劳养武活动。农场自1995年每年划给武装部养武田20公顷,民兵田33.33公顷。年收入在3万左右,有效地解决和补充了武装经费不足的问题。养武田收入用于民兵训练服装,民兵训练人员的误工补助金和专武干部服装费用。1996年军事演习中,动用13辆车的费用由养武田收入支付。1998年以后,以劳养武田农场收回,武装经费由农场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