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计划生育农场设有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由农场书记、场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场长担任,委员由各相关科室主要领导组成。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计划生育办公室(下简称计生办),与农场医院、卫生科合署办公。计划生育办具体负责全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基层各单位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单位的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卫生员、妇女主任及热心计生工作的中心户长组成。计生办主任:1987~1989年为丁明军,1990~2000年为曲伟莉,2001~2005年为刘淑芬。
农场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可以大致划分为降低生育水平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两个时期。
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宣传教育杜绝三胎、控制二胎,减少人工流产和杜绝计划外生育。宣传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20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转向流动人口管理、孕前管理、提高环扎率和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工作。属控制人口增长降低生育水平阶段。
2000年以后基本形成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结合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活动,逐步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新机制。已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自1990年以来,农场涌现出一大批优秀计划生育工作者,她们分别受到各级表彰。“八五”、“九五”期间农场多次被总局、分局评为“计划生育先进”达标单位。2005年又被分局评为“先进达标”单位。
一、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1987年继续深入贯彻《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精神,按照分局计生委下发的计划生育工作细则,在全场上下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以“三为主”、“三结合”、“三服务”为主要宣传内容。“三为主”: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经常性工作为主;“三结合”: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奔小康、文明幸福家庭结合,“三生服务”:为群众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宣传口号是“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二胎,杜绝三胎”。3月份农场组织召开了有150人参加的宣传大会,并发放了宣传材料。农场广播站每天三次利用广播向全场广大职工家属宣传计划生育。各基层单位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宣传计划生育,召集老年人、未婚青年、一孩夫妇、育龄妇女等各类人员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使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7月,农场领导在职代会上进一步强调了计划生育工作丝毫不能松懈,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建。首次对基层卫生人员进行了系统的青春期、婚前期、婚育期、哺乳期、围产期培训。并重点做好15~49周岁育龄妇女的生育观念、生育政策、卫生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等宣传服务,同时引进新型“T”节育环。
1988年为进一步宣传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五期”保健等知识。农场对全场育龄妇女每年测验一次,同时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科普知识方面的电视讲座。还开展创建“四无单位”即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活动。
1990年,黑龙江省颁发了《黑龙江计划生育条例》,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轨道。计生办购置了电视机、放像机,通过看录像理解掌握宣传《条例》内容,同时利用农场召开的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妇女主任、卫生人员等各种会议逐条讲明《条例》内容。在“五四”青年节这天以画展的形式进行了宣传,并发放了避孕药具350盒。还利用每年的“三八”节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计生知识考试、击鼓传花问答题等。利用春节扭秧歌活动,将计生知识宣传标语、口号印制成宣传单,寓教于乐。利用录放机到基层各单位播放《育儿教育》、《避孕节育措施》等科普知识。
1991年农场召开的计生工作宣传表彰大会,对李宗新等9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992年6月,全场开展了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宣传教育活动。
1994年10月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队(单位)活动。
1995年,计生办举办计生人员培训班,由农场司法部门讲解了法律知识,妇幼保健站宣讲了优生保健条例、避孕节育措施。1995年,建三江管局地区开始正式实行一孩准生证。计生办配备VCD、照相机、录音机。4月份,在全场开展“少生快富宣传月”活动。从1995年开始,计生办为每个基层卫生室及机关、居委会、等单位订阅《黑龙江人口报》、《人生》杂志。
1996年以来,大量外来人口流入农场,给计生工作增加了难度。针对流动人口情况复杂、素质差、生育观念淡薄、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适合农场流动人口管理的新模式。一是建立了租房联保制,以房屋管人的管理方式;二是部门联管责任制,建立综合治理人口的管理方式;三是民警担任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管员,与计生人员一起逐门逐户走访、宣传、查验登记。
1996年农场人口学校正式挂牌,并要求各基层单位必须建有人口学校,卫生人员为学校宣传员。30~50户为一个中心组,设有一名宣传员,充分发挥人口学校和中心组的作用。
1997年开展了“幸福工程”向贫困地区捐献爱心活动。
1998年贯彻省计生委坚持“三不变”加快“两个转变”实现“一个目标”为内容,实现工作规范化。尽快对下岗职工计生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清查。
1999年,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清查。计生办印发了宣传单1.5万张发给广大职工家庭。农场利用计划生育宣传车,把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到田间地头。农场党政工青妇组织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演出活动。基层单位计生人员上台表演了“计划生育三句半”节目,既丰富了文化生活又宣传了政策法规,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落实到实处。
1999年6月,计生办人员参加南京人口管理学院举办的培训班。9月,省计生委举办了计生行政执法岗前培训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农场计生办3人参加了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取了行政执法证。
2003年在纪念计生协会成立23周年时,组织五个分场及场直教育、工业、畜牧、林业、商业、劳服等单位举办黑板报比赛活动。200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3月当“非典”袭来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义无返顾地投入到这场艰巨的战斗中。7月9日,计生办人员到场直一、二中学校,以关心青少年的性健康、生殖健康和权利为内容,给中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并在主要街道两旁悬挂宣传横幅:“全球10亿青少年,拥有健康、信息和服务的权利”;“保护自己,关爱他人是新时代青少年的美德”,发宣传单2000张。丰富了计划生育工作内涵。10月下旬,按照分局要求,掀起计生人员岗位练兵高潮,计生办联合宣传部、团委举办计生知识竞赛活动,逐级选拔共有六个代表队参赛。最后,五分场代表队获得第一名,中央大街居民委获第二名,二分场获第三名。
2004年纪念7.11“世界人口日”,计生办和街道办与丰华购物商场联合举办了一场上至70岁老人,下至6岁幼儿园小朋友参加自编自演的露天文艺晚会。发放宣传单2000份,避孕药具220盒。丰富了农场生育文化氛围。
2005年1月6日中国13亿人口日,计生办、街道办及基层管理区一同开展了“宣传周”上街咨询活动,并出板报、制作条幅标语和召开座谈会。7.11计生办、街道办与丰华购物商场又共同举办了一场露天文艺晚会,观众达2000人。主题:“关注妇女、抗击艾滋”。2000~2005年计生办下基层培训17期,参加人员270人。合格率100%。
二、计划生育管理
1987年,由于受60~70年代生育高峰期的影响,致使“七五”“八五”期间出现了新的生育高峰期,农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现上升的趋势,计划生育二胎生育率达20%(有的分别高达30%~50%以上),对于这些不利因素,计生办深刻认识到面临新的生育高峰的严峻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从管理上下功夫,千方百计把人口猛增的势头控制住。
(一)育龄妇女管理
1987年11月至1988年3月,开展了一次计划生育大会战,对象是40岁以下两个孩子以上的夫妇,无禁忌症者一方必须做结扎手术。一孩夫妇女方要上环,计划外怀孕的要做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等。共做男扎5人,女扎286人,上环141人,小月份流产120人,中期引产30人。
1989年这期间单位按育龄妇女孩子数分配绝育手术指标,接受绝育手术者,手术期间工资照发,家中无人照顾单位出人护理。此间,人们对计划生育认识逐年提高,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自觉解除妊娠者甚多。全场共做结扎手术182例,上环64例、人流74例、中期引产57例,计划外生育比去年同期下降94.8%,计生工作有好转,超生开始回落。
1992年,计生办人员亲自下队做动员工作,在医院妇产科和外科医生的积极配合下,开展全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大会战。用救护车接送结扎手术人员,共做200余例结扎手术,结扎妇女给予21天休息假,42元补助费。
1993年10月,管局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大清查,农场成立了由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清查领导小组。设立两个举报箱、一部举报电话,进行电视动员,从10月12日至月底前开始自查。
1994年以来全场有367人应用了米非司酮物流产,皮下埋植、左旋18甲基炔落实节育术及新型宫内节育器———母体乐、r型环等新技术。1995年4月18日贯彻总局农总计生[1995]4号文件,《关于在垦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清理早婚、非婚生育实施方案》,对流出、入的育龄人口进行清查。清查早婚、非婚生育情况要做到“六清”,清理时间从5月11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计生大会战,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一起配合行动。结扎30人,放环57人,查环查孕2600人,查验外来人口节育情况237人,清欠计生罚款3万元。,1996年按照计划生育“九五”计划的要求,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不同情况实行系列化的避孕节育技术全程服务,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工作。1997年推行避孕药具“双轨制”供应工作。对不同人群重新进行了分类指导和随访,各基层单位做到避孕药具送上门。签订了计生合同,并对本单位的育龄妇女进行了分类管理,对重点人员多次进行谈话。卫生人员每月亲自到计生办为不能采取长效避孕的妇女领取避孕工具,并送到她们手中。1998年,计生办将流动人口细分为三类:暂住型、就业型、社会型,实施分类管理。首先规范管理措施。其次,科学把握部门协作关系,实施综合治理,由农场与公安、工商、民政、劳动、建设等八个相关部门签定了责任状。计生办不定期进行抽查,将结果在全场通报。对计生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连续两次抽查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实施优质配套服务,一是强化了政策服务;二是面向社会,强化了生育、节育、技术、服务“四上门”,推广产后42天上环,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全场共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保证书5675份。
2001年10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对有效开展计生工作提供了保障。当年为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检查3291人。
从2003年开始免费为全场已婚育龄妇女做“三查”即查环、查孕、查病。联合医院、妇保站每年对全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体检,并对有病妇女进行了普治,还建立了生殖保健档案。
2004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同时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年活动,60名专(兼)职计生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二)独生子女
根据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的《关于控制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指示精神,开展了计划生育大会战。号召已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989年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就有2580对,独生子女领证率占一孩夫妇95.3%。
1990年2月开始,计划生育工作执行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不少于五元的独生子女费,每年60元,发放至14岁,同时还制定了奖罚规定。
1992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达到2027对,领证率为95.34%。
1994年7月开始,独生子女费发放延长至18周岁。农场在扶贫、农产品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2000年2月1日起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结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孩子满18周岁止,每月可领取不低于10元父母奖励费。
2000年2月1日前领证的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补助;2000年2月1日以后领证的,可享受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证后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001年8月《独生子女审批专用章》从分局下发正式使用,以前一直使用的是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独生子女专用章》编号为2301530001517。9月10日,一年一度病残儿体检由分局组织鉴定改为由佳木斯市鉴定审批。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和返还陈欠部分,由过去单位直接发放改为由计生办审核盖章后方可发放。
2003年1月1日实行新《条例》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而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可领取一次性不低于3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职工退休时可加发5%退休金。
农场计生办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对全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进行验证、审核,截止2005年底农场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70多万元,已有104名退休人员领取一次性3000元奖励费共计31.2万元。
(三)奖罚制度
1、奖励:自1987年以来,农场一直坚持实行晚婚晚育奖励办法。1987年晚婚率86%,1988年晚婚率88%,1990年晚婚率94%,1995年晚婚率98%,2003年以后晚婚率90%以上。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假期工资照发,并适当减免当年的义务工。职工依法结婚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延长至半年,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男职工护理假5~10天,特殊情况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期间工资照发。
对领证的独生子女除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补助外在社会救济、扶贫、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在调整承包土地方面优先照顾。
1999年以前接受节育手术者分别享受以下优待: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休假15天,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21~40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2000年2月以后,实行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5~10天。
1987~2000年在全场1500对新婚夫妇中有1000对达到了晚婚晚育的标准,同时受到了不同政策的奖励。
2001年农场开始实行生育保险。
2003年以后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2日,7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20天;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15~40日,晚婚晚育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农场按《条例》规定给予奖励和照顾。
2、处罚
1987年以来坚持实行生育指标发放制度。对已登记结婚,但无“准生证”怀孕、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一次性罚款300元,提前一个月罚100元。
农场计生办定期不定期地对育龄人口进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检查,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接受避孕节育检查的,下达《落实避孕节育检查通知书》,要求其接受检查,逾期不接受按每日5元标准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直至接受检查止。
对应采取节育措施经说服教育仍不采取节育措施的,下达《落实节育措施通知书》,,要求其采取节育措施,逾期不采取节育措施的,按每日10元标准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直至采取节育措施止。
对计划外怀孕经说服教育仍不终止妊娠的,下达《落实补救措施通知书》,要求其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按每日20元标准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直至终止妊娠。
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对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各收取5000元计划生育管理费。1994年以后,对计划外生育者,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第一胎为计划外生育者,收取1000~5000元。第二胎为计划外生育者,收取5000~3万元。第三胎为计划外生育者,收取1~6万元。
1999年处罚规定:违反《条例》漏报、瞒报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数据的每漏报1人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00~500元的罚款;每瞒报1人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包庇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2003年1月1日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对违反条例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注:从2000年后计划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一胎的,缴纳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二胎的,缴纳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三胎及以上的,缴纳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职工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罚双方单位各5000元。农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等群团组织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纳入评选综合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和综合性奖励考核标准中,初评结果,要征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对没有兑现与上级签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单位予以否决。被行使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给予奖励,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计划生育责任人员当年不得给予奖励,当年不得晋升职务;个人被行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不替代其应当受到的其它处理和处罚。
1987~2005年计划外生育罚款145人,其中超生第一胎43人,第二胎77人,超生第三胎25人。
(四)目标管理
从1987年开始,按照分局计生委要求开始下达计划生育指标,实行计划生育准生证,新生儿必须持“准生证”、“出生证”方可落户。
计划生育统计分析表
(1987~2005年)
表7-18
续表7-18
注:①从1998年开始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时限改为当年10月1日到次年9月30日为一计生年度。
②2003~2004年含局直人口在内,2005年场直人口划归局直,七星只负责管理区。
1988年开始,实行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农场与基层各单位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分片包干以保证各单位无计划外生育发生,提出了晚婚晚育等各项工作指标,基层单位与育龄夫妇还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将工作指标层层落实。
1989年开始对育龄夫妇进行分类管理。一类:新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有两个孩子未做绝育手术的,和未落实避孕措施的每月查一次。二类:上环、结扎不到一年的,每季度查一次。三类:上环一年以上,半年或一年查一次。
1997年根据省政府“一把手对计生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求,重新建立了各项制度。每个单位发放了党政一把手工作记实本,由各单位书记挂帅,认真实施《黑龙江省孕前型管理方案》。
2000年农场依照上级要求对计划生育人均经费加大投入。自2001年计划生育人均经费逐年递增。2001年计划生育人均经费4.8元,2002年为5.76元,2003年为6.92元,2004年为8.2元,2005年为10元。
2003年1月9日,农场召开齐抓共管计划生育推进会议,会上共同签订2003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主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2004年8月16日至29日对全场各单位计生户卡,工作手册进行互检互查。内业部分在分局年底验收中受到好评。
2005年3月份开展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摸底工作,全场政策落实率98%。
(五)双重管理
1996年开始场直地区实行了计划生育双重管理(条块管理)办法,全场共划分了21个区,由场直地区各单位计生人员(或卫生员)负责本辖区统计报表,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场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家属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孕前型管理等。
2000年场直成立12个居民委,从原来的以单位为主,改为居民委管理局直、场直辖区计划生育工作,加上5个分场56个生产队都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每个居民委设专职计生助理1人,按户登记户卡和使用全省统一的工作手册,服务管理人数由原来36655人,到2004年增至55505人。2005年4月1日又开始重新划分:局直、场直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分局街道党委6个居民委负责;12个管理区43个作业站由农场计生办负责组织实施调查研究、督促落实、指导检查、考核验收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2005年农场计生工作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狭小圈子,紧密围绕党委的工作大局,贴近经济建设中心,争取和运用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由过去的“两张皮”,向与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三位一体”转变,由过去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向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转变,由过去只重控制效果,向又注重党群干群关系,树立计划生育良好形象转变。以计生协会为依托,真正建立起“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