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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

第二节 民族


2005年末,全场人口32576人,由12个民族组成。其中汉族31677人,占总人口97.24%;少数民族899人,占总人口2.76%。少数民族中满族581人,朝鲜族143人,回族88人,蒙古族59人,白族12人,壮族6人,土家族4人,彝族3人,维吾尔族1人,苗族1人,赫哲族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