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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五章 民政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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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以前,农场未设立专门的民政管理机构,其基层政权、伤亡抚恤、灾荒救济、缔结婚姻、丧葬社会事务性等民政工作均由地方政府代管,相承延续。
  1992年初,省民政厅从垦区系统的社会性、区域性、企业性的现实情况出发,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委托省农垦总局对垦区民政工作,实行系统管理。同年8月20日农垦总局在佳木斯召开了黑龙江垦区组建总局、分局、农场三级民政局的工作会议。下发了[1993]14号文件,确定了各级民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及具体要求。
  1993年11月农垦七星民政局成立,定编4人,业务接受建三江民政局领导,在银行开设账户,工作职责包扩三大项:民政、残联、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