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政一、拥军优属
复转军人在农场占相当比例,建场以来,除了1958年和1966年3月两大批集体转业官兵来场外,每年都有十几名、几十名适龄优秀青年应征入伍。而每年又会有相当数量的退出现役人员回场。他们经过部队这所大熔炉的锻炼,无论在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等方面都是农场建设中的中坚骨干力量,是农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拥军优属已成为农场的光荣传统。并已纳入议事日程,历年来在“八一”、“春节”期间,农场领导、民政局、武装部、办公室都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对临近的部队、武装部、建国前的老军人、现役军属进行慰问。拥军优属,在农场已形成风气。
1996年入伍士兵于天宝,因公负伤2001年死亡,6年间,农场党委、民政、社会各界都对他给予了关心和帮助,于天宝受伤住院后,父母双双在医院陪护,农场一直为她的父母发着工资。为照顾他家的特殊情况,破例为于天宝的妹妹于韩安排了工作,到学校当舍务老师。6年间,为他们发放的工资和社会捐助共14.8万余元,2001年7月于天宝去世后,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农场为其父母办理了正常退休,并按规定办理了一次性抚恤金。
积极妥善的安置好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实行哪来回哪去的原则,由原单位接受安置。及时兑现优待金,在各企业、事业需要安全警卫人员、专职武装干部,优先从退役士兵中录取。对在服役期间有立功、受奖和入党的,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均以列入后备干部或到生产第一线任职。历年来新老退役士兵,在农场的经济建设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社会福利及老龄工作
1997年以来,按照黑龙江省关于有奖募捐用于支持福利事业的要求,在1997~1999年相继组织了有奖募捐。2001年全场发行福利彩票8万元,2002年发行福利彩票6万元,2003年发行福利彩票4万元。2005年“爱心永恒”捐款2.28万元及助残捐款3.69万元。
2003年前孤寡老人一直都是分散供养,由所在单位提供生活必须品,除此以外逢年过节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发给适当的现金做补贴。2003年3月七星医院牵头建一所养老中心,每人月收费370元,为鳏寡孤独老人提供了一个安度晚年的好去处。农场还成立了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三、扶贫及社会募捐
七星一中学生王南、王宁是一对孤儿,没有经济收入,姐妹俩学习都很好,王宁被黑龙江省评为十佳少年,面对这样一对孩子,民政局为她们申报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七星一中的学生为他们募捐,并把筹集的资金为王宁、王南设立了专项基金,设专账、专人管理。2003年10月由焦玉刚出资为王南、王宁盖起了60平方米的住房,经焦玉刚提议,农场党委同意,此房产权归民政局,待王南、王宁成人后,继续作为扶贫固定资产。2005年姐妹俩以优异的成绩双双考入重点大学。
1998年特大洪水期间,为支持灾区,民政局配合农场领导组织全场职工共捐款120.71万元,同时社会捐款5万多元。从灾区接收灾民41户。按上级政策规定,保证他们有住房、有衣穿、有饭吃、子女有学上,帮助他们树立战胜困难,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为灾民发放粮油款6万元,生活费3.69万元,子女入学补贴2.67万元,建房款41万元。
四、婚姻登记
1997年以前婚姻登记工作一直由富锦地方政府主管,先后由农场派出所、司法科代办。1997年农垦民政局成立,婚姻登记就成为民政工作的主要业务之一。截至2004年4月农场结婚登记1922对。2004年4月收归分局民政局办理。
五、殡葬
建场以来,丧葬事务一直按民间习俗,顺其自然。除年龄较小及意外死亡的火化,其它正常死亡均实行土葬,墓地大都选择就近的坟场,全场乱坟场六七处。2002年9月20日建三江分局颁发了《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三江辖区本地居民及外来暂住人口死亡,除国家规定允许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或二次土葬。骨灰实行存放制,从而结束了多年以来乱埋乱葬的现象,改变了旧风俗。从2002年11月起全场每年的死亡人数为:2002年61人,2003年259人,2004年242人,2005年241人。尸体全部实行了火化。
六、最低生活保障
1998~2001年民政局负责场直和各分场的最低生活保障。2002年为了便于管理,局场直地区、局直砖厂划归七星街道办管理,七星民政局具体负责12个管理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为农场的贫困居民解决了实际困难,同时为农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低保金发放明细表
(1998~2005年)
表8-5
续表8-5
民政局领导人更迭表
(1993~2005年)
表8-6
七、基层社团组织
2003年5月28日七星农场亚麻协会成立,会长宋颀年。2004年12月17日成立食用菌协会,会长姜国华,秘书长林建民。2005年8月成立人力车业者协会,会长梅玉海。2005年9月27日七星种植业协会成立,会长薛英贵,秘书长崔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