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具管护互助保险
第三节 农机具管护互助保险
农场农机具管护互助保险业务开展于2003年,其保险的范围是各管理区辖区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各类农机具。要求所有集中停放到农具场的农机具,必须统一参加机具管护互助保险。
参加管护互助保险的农机具主要有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机动插秧机、各类动力机械、各类配套的拖车和农具。
保险管护费收取的标准:链轨拖拉机(含大型轮式拖拉机)及90马力以上的联合收割机,每台每年收取600元;45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及中小型收割机,每台每年收取400元;10马力以上的小型轮式拖拉机,每台每年收取200元;各类配套的拖车及大中型农具,每台每年收取120元;座机、插秧机、割晒机、打稻机等小型机具,每台每年收取100元。
赔偿标准按投保时的实际价格确定,实际价格是指购置价格减折旧的价格计算。提完折旧的按当时的重置完全价值计算。
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限于机车统一停放期间发生的意外毁损或丢失等。
2003年收取的管护费实行分公司滚存使用,主要用于农具场的统一建设,当被保险单位当年无理赔事件发生时,分公司按收取管护保险费的20%用于奖励管理区的有关人员。2004~2005年后重新修改了农机具管护保险管理办法条款,修改为各管理区收取的管护保险费,当被保险单位当年无理赔事件发生,经保险办核实考核后,按收取管护保险费的50%返还管理区,用于补充管理区共同生产费中农具场基础设施建设费。
农机具管护保险运行3年,由于加强了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3年期间仅发生了一起理赔事件。2003年5月四十九作业站张泽民1075型联合收割机交了管护费后,机车停放期间丢失增压器一个价值1万元,保险办一次性支付理赔款8700元,从而在短时间内使机车恢复了正常运转。3年共收取管护保险费近40余万元,返还管理区管护费20余万元用于农具场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