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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机电井保险

第四节 机电井保险


农场机电井保险业务工作于1999~2000年由建三江农垦业务部开展业务,两年来在经营这项保险业务发生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于2001年停办此项业务。
  2003年七星分公司为使水田生产稳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决定开展机电井保险业务,保险办根据下发的13号文件精神和《2003年机电井互助保险管理办法》重新开办了这项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确定为柴油机井8000元,电机井1万元。互助保险费的收取标准确定为柴油井每眼300元,电机井每眼为400元。分公司以每眼投保机井补贴200元的政策进行补贴,以促进七星机电井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以利于更好的为农户服务。2003年承保机电井219眼,2004年承保机电井520眼,2005年承保机电井705眼。由于机电井的理赔工作配套、合理、有效、及时,农户对机电井投保的热情逐年高涨,投保比例逐年上升。
  机电井保险开办3年来,货币化收取个人承担保险费46.63万元,分公司补贴30.65万元,实现保费77.28万元。共支付理赔款67.82万元,3年来节余管护费9.46万元。由于建立了一整套的操作规程、各项内控制度、财务核算办法、机井保修办法,并指定了专业的机电井维修队专项管理维护,因而未发生机电井理赔严重亏损的局面,使这项业务得以延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