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政
第三节 林政
1970年至1977年,由生产部门兼管护林工作。1982年,场组建了护林队。护林队四名专业人员分片包干,严格检查。生产队贯彻1982年国务院《关于制止滥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后,对护林工作有了起色。
1983年各生产队配一名营林员,由林业公司开支。主要负责连队营林工作。同年根据农办1982年《关于加强对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知,农场指定专人管此项工作。加强了森林防护和管理工作。人工造林实行了造林验收制度,规定九不验收:
l、没造林规划设计不验收;
2、没造林规划设计图和检查验收图不验收;
3、不落实造林户责任制不验收;
4、不是良种造林不验收;
5、不是大行距栽植不验收;
6、撬缝造林不验收;
7、不合乎农田林网化要求,造用材林不验收;
8、高压、通讯线下乔木林不验收;
9、没营林员签字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