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管理
第四节 交通管理
建场初因十年浩劫影响,规章制度不健全。粉碎“四人帮”后,交通管理逐步走向正规。1978年,工交科根据本场特点和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1980年后,工交科和汽车队制定了单车核算,以分计奖的办法。1982年又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规定完成运输额返回浮动工资,否则不返回,并扣发年终奖金。根据业务特点,车队设安全员,利用出车和擦车的时间,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检查不合格者,必须修复后方可出车。还制定了车辆检查评比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车辆大检查,70分为及格,8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优秀者奖30分,良好者奖20分,不及格者罚20分。带学员的车,检查不合格时,学员下车劳动。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使司机及时精心保修车辆,经常检查擦拭保养。在每次汽车检查中,都符合要求,并多次受到监理部门的好评。对车辆和轮胎的使用,也制定了规章制度。轮胎漏线,罚该车100元,罚驾驶员10元;这种经济手段,有效地杜绝了轮胎漏线继续使用的现象,延长了轮胎的使用寿命,减少了材料的消耗。1982年工交科还制定了车辆管理六条。凡机动车量未经领导同意,不准进入家属区,违者罚款五元;不准带病和违章行驶;不准超速行驶;应礼貌行车;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两次者调离驾驶队伍。严禁非驾驶员开车,违者调离驾驶队伍,劳动一年后,经领导群众许可,工交科复试方准驾车。为保障交通安全,还作了如下规定:
每个驾驶员必须做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礼貌行车,先慢先让后行。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三查、四勤、五不准、六慢,坚决杜绝车辆事故。
出车前检查主副燃油、水、灯光、喇叭、轮胎、雨刮器、方向制动、仪表等安全设备。途中检查轮胎、转向装置、制动及安全设备、钢板及货物情况。收车后检查轮胎、钢板及车辆各部位状况。冬季放掉冷却水。
“四勤”即勤检查、勤清洗保养、勤紧固、勤修理。
“五不准”即不准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开违章车和带病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任务不明确不准开车,违者按规定执行。
“六慢”即通过城镇、村庄,有限速标志地段时要慢。弯道、过桥、路滑要慢。下坡时要慢。道路不清视线不良要慢。载人时要慢。
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车量不符合行驶规定者,必须让其停车修理,修好后方可出车。
驾驶室内严禁超额坐人,违者每次罚款10元,吊车、油槽、翻斗、运材挂车、拖车上面严禁坐人和客货混装。
任何车辆严禁用明火烤车,或用汽油刷车,防止发生火灾。
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了安全生产,交通秩序比较好,未出现严重违犯规定现象。
1979年盖容纳24台车的暖库,建立了停车场,冬季车辆基本入库。
对全场轮式拖拉机也作了具体规定。为保障交通安全,对全场的小型车驾驶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年都对小型车驾驶员搞年审,考试及格方准继续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