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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创业农场工商业的规模逐渐扩大。为了促进市场繁荣,加强工商管理,1981年,由商业科负责。对场内工商企业进行了登记发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集市贸易坚持管而不死,治而不乱的原则,支持合法经营,限制非法活动,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1983年春,市场上豆饼价格较高,收购站收购每斤0.21元。这时个别人钻了空子,拿场商业科给连队的豆饼调令,共24,900斤,从加工厂花0.115元买出倒卖,从中获利。工商科发现后,及时调查处理,共罚款3,600多元。同年,没收倒卖的电子表3块。对个别倒卖票证(主要是粮票)的,也做了处理。稳定了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