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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低值易耗品

第四节 低值易耗品


一、工具、器具及其他用具等,其单位价值在二百元以下,或单位价值在二百元以上。但使用年限不满一年者,均为低值易耗品。凡按费用处理的消耗物品,不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在管理上,分为“在库”和“在用”两种。经验收入库未领出者为“在库”。一经领用出库为“在用”。“在库”与“在用”分别登记帐簿,以便掌握领用单位余缺,为采购打下基础。农场对各生产单位,规定低值易耗品配备定额。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的发放,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