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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与分配

第二节 生产与分配


1、经营范围
  创业农场大集体的生产,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兼顾其它。农场根据各单位参加劳动的人数拨给一定的土地。1981年每人拨给地20亩。1982年拨给每人15亩。1983年每人拨给5亩地。除种地以外,兼管修路、包建工程、制水泥瓦、养牛、养蜂。1984年拨给每人7亩地,全场合计6,895亩。劳动服务公司开办了综合商店、迎宾饭店、木器社、美术社、饮料加工厂。
  综合商店,5个月来,销售额达18万多元,毛利率达12.7%,纯上交利润0.9万元。迎宾饭店5个月销售额达3.5万元,上交纯利润0.525万元。木器社、美术社上交利润0.0425万元。
  2、分配原则
  在分配上,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计酬方面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采取评工记分,或定额以分计酬的办法。
  3、分配方法
  1981年到1983年,全场大集体企业分配方法是全年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纯收益在扣除10%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及上交场5%的管理费外,剩余部分为个人分配。1981年全场大集体总收入为51.29万元,总支出为11.71万元,每人均收入313.88元。1982年全场大集体总收入110.52万元,总支出为62.15万元,每人纯收入为513.65元。1983年全场大集体总收入为62.40万元,总支出为15.37万元,每人纯收入277.09元。1984年公司直属的几个单位都实行了全奖全赔大包干的办法。每人月平均工资70.40元。
               大集体历年经营情况表



  注:1980年前已注入计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