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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体制

第三节 管理体制


1970年至1971年,团直家属排由团组织部门管理。连队家属队由本单位党支部管理。
  1972年至1980年,场机关家属队由农场妇联管理。场直属单位和生产连队家属队,由各单位支部管理。业务由场业务部门领导。
  1981年至1983年,集体经济办公室负责全场集体企业。办公室编制6人,主任1人。  
  1984年,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全部集体企业。编制5人。设经理书记、会计、出纳和助理员。在农场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财务由公司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年底单独决算。人事工作在场劳资部门指导下,由公司统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