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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节 财务管理办法


一、编制财务计划
  农场根据国家、总局、管局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再将指标下达各单位。基层单位根据农场下达的指标,按生产技术措施要求,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材料消耗定额,参考本单位的历史记录,编制基层单位年度生产(费用)财务计划。经群众讨论,支部审议,由会计和主管领导签字,报场批准后执行。农场年度生产建设财务计划(包括流动资金、成本、作业计划、技术措施),由财务部门编制,经场主管财务领导审阅,提交场长办公会讨论,党委审定后上报,上报批准后执行。
  二、固定资产管理
  现行制度规定,凡单项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资料,可列为固定资产。创业农场在1973年1月5日起,根据上级规定拟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草案》,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分类,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按照计提标准及时提足折旧。
  1978年,黑龙江国营农场总局财务管理办法中开始规定,折旧基金80%留给企业用作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20%上交总局集中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全部留给企业,纳入更新改进基金管理。
  1980年,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改为全部留给农场,用作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场外调动固定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发调令;场内调动,由计财科办理;农机具调配由农机、计财部门和主管场领导参加研究决定;其他固定资产由计财部门平衡调配。固定资产调出必须由调出单位保证技术状态完好,配带工具及附属设备必须齐全。农场设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基层单位设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或卡片以便核算。
  创业农场在固定资产管理上一直存在薄弱环节,计财科没有专职固定资产会计,连队以表代卡,按目录管理。
  三、流动资金管理
  企业流动资金,是企业为完成生产计划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定额资金以及非定额资金。定额资金核算方法是,农场每年编制财务计划时,按国家规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核算标准,计算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经批准后,上级分期拨给农场。通过会计核算,对企业财产、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使用,严格防止积压、损失和浪费。
  农场对物质部门要求做到物质采购有计划、储备有定额、发料有限额、消耗有定额、领发有手续、保管有专责,坚持交旧领新、修旧利废制。物质采购统一由农场物资部门组织,各基层单位一般不准外出采购。确需外出采购时必须经农场物资部门批准,由物资部门承付货款。购回物资统一入库。用料单位办理领料手续方可出库。生产单位不得对外出借销售生产物资,不得以物易物和以物换工。
  截至1984年国家下拨流动资金达900.6万元(原来700万元),按每亩20元拨给。
  低资易耗品,出库时实行一次摊销制度。在使用中建立帐卡管理制度。把锄、镰、锹、镐等小工具发给班组或个人,规定使用期限,自己保管使用。人为的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产品管理,建立健全产品入库保管、发运、销售制度。产品严格检查过量,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变质,杜绝损失浪费,加强粮食晒场管理,提高粮食等级,增加收入。
  安排好种子、饲料、口粮、工付业用粮,及时销售产品,收回帐款。减少不合理库存,加快资金周转。主要产品统一由农场组织上交国家或出口,基层单位无权处理。经农场允许处理的瓜果、蔬菜、禽蛋、淘汰牲畜等零星产品,销售款要及时上交农场,不准坐收坐支。
  货币资金管理,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员,更不准一个人既管帐又管钱。现金收付凭证必须合法,手续完备。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经财务主管人员签批。会计员办理结算手续后,出纳员方准办理收付款项。各级领导不许违犯国家和上级规定,施令财会人员支付现金。公出人员必须于回场后三日内报帐,不得借故占用公款。职工借款30元以内由连队领导批准,超过30元由场计财部门批准。连队人员、科员出差借款由计划科、科长批准,科长出差由场首长批准。两个月以上不还款者,按千分之五收占用费。库存现金要做到帐款相符,超出限额及时送存银行,不准用白条子顶替库存现金。
  四、专项拨款管理
  1979年,总局在《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中增加“专项拨款管理”实行定额补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专项拨款包括:
  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简易建筑费拨款(此项拨款1982年停止)、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其他专项拨款。
  小型农田水利支出,主要用于场内小型蓄水、灌溉、排涝、治涝、防洪、护田、打井设施和大面积平地改土所需的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小型设备购置费。本项资金严禁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开支。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农场编报计划,上级批准后拨款。每年超支30万元。以前超支吃成本,1983年、1984年超支挂帐,两年挂帐50万元。
  简易建筑费,用于农场急需的简易结构的仓库、棚圈、晒场、贮窑、五吨以下贮油罐和室外厕所等补助。此款农场连年不够用,1982年停拨。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包括:中小学校经费补贴,安置老残干部工资,政法、民政经费,边防民兵值勤经费。农场中小学校经费连年超支,国家拨款以每一学生40元,1982年增到80元。中学、职高每个学生每年补贴100元。每年超支一倍以上。政法经费采取补贴办法,即公安每年1,400元,法庭每年1,350元。
  五、专用基金管理
  兵团时,专用基金包括:更新基金、福利基金、财务包干结余、知青安置费。
  1、更新基金,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重置更新、技术革新改造所需设备和土建工程、固定资产调拨运费支出等,新产品、新品种试制措施。
  更新基金,分类提取,分类使用。使用时编制年度计划,党委 审查,上级批准执行。
  2、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10%提取。
  (1)宣传文体费,按工资额2%提取。其中0.5%留基层单位掌握,1.5%上交团,用于宣传文体用品购置。
  (2)医疗卫生费,按工资额5%提取,由团卫生队掌握使用。
  (3)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工资额3%提取。其中2%留连队,1%上交团。
  以上三项使用计划,报团党委批准后开支。
  3、财务包干结余,用于以丰补欠、扩大再生产、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补充救济费不足。使用时,团党委讨论,报上级备案。
  4、知识青年安置费,按接收人数由上级拨款,由团掌握。用于建筑青年住房,开垦荒地,小型农田建设,添置小农具和生活用具等。 1979年,“专用基金管理”包括:更新改造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企业基金、包干结余和其他专用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中的医疗补助金,按工资额6.5%提取。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工资额2.5%提取,集体福利设施按工资额1%提取。各项年终如有余缺可调济使用。
  包干结余。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生产高速度发展,根据总局规定,农场实行利润包干办法。实行盈利分成或减亏部分分成。包干结余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一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奖励。以丰补欠,实行财务包干后,不提取企业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主要有大修理、育林、税收留成。
  l、大修理基金,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局部更新准备金。农场从 1981年开始提取,按拖拉机作业每标准亩0.16元提取(轮式拖拉机按耗油每公斤0.175元提取)。
  2、育林基金(营林基金),用于育林、林政、林业基本建设等的准备金。农场从1984年开始按农总党字(1982)45号文件执行,提取标准按每年播种面积每亩0.20元。
  3、税收留成,按农业税附加税的50%留场,主要用于补助道路、桥梁维修,补助文教、卫生、政法、科研、体育事业经费的不足。
  六、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为了正确、全面、及时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经济核算制的基本手段。1972年,兵团财务管理办法中提出“费用管理”。1979年,总局《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中提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定额管理,完善原始记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划清费用界限,正确、及时、全面计算,严禁乱挤乱摊成本。
  成本核算在农场一般不大被人重视,成本的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建场到现在一直是帐内算成本,帐内算费用。每年春播后搞一次春播分析,九月上旬搞预计盈亏,对比分析,找出经营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农场设有成本会计,成本会计直接对连队进行辅导,负责成本核算,定期财务报表,年终决算。
  七、其他财务管理
  1、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小型工具购置,解决学校经费不足,学生学工、学农期间的困难补助和校办红医班的器械购置等。勤工俭学收入,纳入会计帐目管理,不准做为小金库。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私分勤工俭学收入和产品。
  2、集体经济管理,严格划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界限,不准以任何名义互相平调或侵占经济财务。
  大集体、机关家属队在银行设户,不对外结算。连队家属队由连队会计负责结算,在连队会计帐内设往来关系帐户。收益分配和年终决算,1980年前由劳资科批。1980年后,归劳动服务公司管理。收益分配,年终决算,兑现分红。
  3、食堂管理。1980年前,由司务长借款,或拨款给食堂,食堂自己单独核算。此阶段司务长调动频繁,不便于管理。1980年后,连队会计管食堂帐目,司务长借备用金报帐。
  4、罚款收入。农场在经营管理中通过各项制度惩治不法之人的罚款,均列为营业外收入。林业罚款由计财科代扣,然后上交。
  5、储蓄代办,互助储经会的现金,均由连队会计管理。
  八、财经纪律
  创业农场按照1979年总局财务制度汇编中关于加强财经纪律的十二条款规定,每年组织一次全场性的财经纪律大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通过检查,对基层单位核算因势利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