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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资制度与改革

第二十一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工资制度与改革


兵团时期(1968年—1974年)工资由供应股管理,1975年工资由军务股管理。1968年—1973年的工资制度实行月薪制,1974年试行工分制。
  1、以连队为核算单位;
  2、按分配劳力计算报酬;
  3、连队因受灾减产,酌情补助;
  4、亏损的连队限期扭转亏损,逐年减少亏损,同时按规定改变生产条件的主要目标(如粮食增产指标、农田水利、积肥、改土和植树造林等)可按分等比例提取分配基金;
  5、实行工分制度后,级差保留,评工分不另给技术工分或补贴工分。
  1974年确定三连、八连两个连队为工分制试行工作的试点单位。
  1975年至1978年,八连继续试行工分制,其它连队和场直单位都实行月薪日记。
  农场1979年工资奖励办法:
  一、财务包干
  二、工资支付形式一一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
  三、阶段作业奖
  四、年终完成计划奖
  五、超过计划利润提成奖
  场直属生产单位的超计划利润,可按每月超过两万元,增加提奖比例的1%,从单位定员标准工资总额中提超计划利润奖。
  1980年继续实行1979年工资形式,在定员定编的基础上,实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工资加奖励,实行按岗位定额和工作量计分,年终完成了生产财务计划指标的,奖金按分分配。
  1981年实行了经济责任制,对基本工资加奖励政策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年终奖励计提办法是农业生产队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单位,其中盈利超过计划5%以上,给予最多不超过全队平均分奖额的20%,分配超额完成任务奖。
  工副业单位,按定编人员给予农业生产队平均分奖额的50%作为完成任务奖。
  场职工医院、中学(包括连队中学),以及变电所、托儿所、招待所等单位,年终根据对各不同行业的具体要求,并按实际完成情况比照场直属工副业单位奖励办法,给予完成任务奖和超额完成任务奖。
  场直单位年末超额完成任务的,可按其超额部分的5%提取。连队留成作为单位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奖金。
  1982年全场实行浮动工资加奖金的政策。
  1983年,总结了1982年的实行浮动工资的经验。除八连外,其余各单位继续实行浮动工资联产计酬的方法。农业连队的浮动工资及奖励办法与1982年同。
  根据总局(1982年)106号文件精神,场直工副业和文教卫生、服务性单位实行生产责任制,克服吃农挤农和坐农业车的不良倾向。
  一、汽车队:实行浮动工资、定额上交、超额分成的办法。
  二、修配厂: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制。
  三、加工厂: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制。
  四、科研站: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制。
  五、林业站:实行浮动工资和利润分成制。
  六、商店:商业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制。
  七、物质供应站: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制。
  八、电管站: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制。
  九、招待所: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制。
  十、养路队:实行浮动工资、定额包干,节余分成制。
  十一、蔬菜队: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制。
  十二、收购站:实行动浮工资、利润分成制。
  十三、建筑公司:下属各单位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和计件工资。
  十四、通讯科:实行维修费用包干的方法。
  十五、托儿所:实行浮动工资。
  十六、职业高中:实行浮动工资。
  十七、场直中学和小学、一分校、二分校实行浮动工资。
  十八、二中和三中:实行浮动工资。
  十九、医院:实行浮动工资。
  二十、机关:实行浮动工资。
  1983年全场8个单位(二队、三队、九队、十七队、十八队、十九队、二十一队、二十五队)是实行“定额上交,有限全奖全赔”的。
              农场历年职工人数与工资情况
                             计量单位:人,元,万元



  (二)调资升级
  农场建场十五年进行了五次调资升级:
  (1)1974年调整工资
  根据1971年国务院国发90号和1973年国家计委、农林部(1975)农林(垦)字,第32号文件规定:
  农场1974年4月开始进行调整工资工作,在册职工4,163人,有921人调整了工资,占职工总数的30%。其中调两级的有69人,占调资人数的8.4%。批准应靠一级的人数188人,月增加工资10,320元。一级纳入一级的人数是7人,月增加工资28.00元,调整工资后,增加工资总额为4,408.97元。  
  (2)1977年调整工资
  根据国家(1977年)89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和国家劳动总局(1977)劳薪字110号、 (1977)劳薪字137号文件精神,这次调整工资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调整的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增加这些人的工资,要根据其政治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和技术高低,由群众进行评议,经党委批准。
  1977年在册职工4,495人,在升级范围有2,310人,占全体职工的65%,其中调资人数266人,月增加工资20,560.87元,缓调人数是246人,升级职工增加工资总额20,677.81元。
  (3)1978年调资升级
  根据龙革发(1978)220号《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的文件和(1978)劳薪字79号《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
  1978年末,场里共有职工4,343人,按2%的升级面,场里共有。91名工作好、技术高、做出突出成绩、贡献较大的职工升了级。
  (4)1980年调资升级
  根据国务院(1979)251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的文件,决定给一部分职工升级。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的升级面,全国平均为40%。
  创业农场这次升级工作于6月25日完成。场里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是3,512人。其中1971年参加工作的职工1,632人,1972年至1975年的是528人。
  到1980年4月底,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剩1,072人(大批青年返城),1972年至1975年的剩396人,管局给场升级指标1,056人。
  全场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升级778人,占72.5%。1972年至1975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升级60人,占15.5%。
  全场干部合计298人,升级218人,占73%。
  其中:一级干部258人,升级181人,占70%。
  科以上干部40人,升级37人,占92.5%。
  全场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平均升级比例为了2.7%。
  升级工作,创业农场是从3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
  在评议中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升级:
  ①机务人员造成人为事故价值超500元以上;
  ②汽车造成人为事故价值超过1000元的;
  ③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屡教不改的;
  ④被公安局拘留过的;
  ⑤1978年、1979年受过严重处分的。
  计划生育问题规定了几种情况不能升级的。
  ①1978年5月1日后生第二胎的;
  ②1979年5月1日以后生第二胎间隔不到3年的;
  ③1980年4月1日生第二胎的。
  (5)1982年调资升级
  根据国发(1981)144号《国务院关于1981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文件。国务院原则同意教育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补助费的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办法》和国家体委《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体育事业人员工资的报告》。
  1982年,创业农场给文教、卫生部门工作的符合条件的职工调整了工资,升级人数共有240人,月增加工资总额1,449.6元。其中医务人员升级人数是72人,升一级的是67人,升二级的有5人。文教人员升级人数是173人,升一级的人员有148人,升二级的人员有5人。在文教卫生升级人员中,有托儿所20人,共240人升级。工资从1981年10月起补发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