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机构及金融工作概况一、银行机构
1971年5月1日,为宣传农场职工存款,发展储蓄事业,以及办理城镇结算,发放贷款,支持农场发展商品生产,原六师支行 (今建三江办事处),在创业农场场部建立了银行,命名为“沈阳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六师支行六十一团办事处”。
1974年至1979年,由富锦县人民银行管理,名为“换新天营业所”。
二、金融工作情况
银行业务包括储蓄、信贷、会计等项工作。其任务是,吸收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存款,办理个人定期、活期储蓄,筹集资金;发放国营农场、集体、个人及商业贷款;支持商品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办理现金转帐结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维护双方权益,调节货币流通。
1 储蓄
兵团时期(1970年至1974年),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把人民群众应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说成是“不劳而获”。人民群众的储蓄积极性受到打击。1970年储蓄余额仅为1.78万元。1972年,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储蓄章程时,又一次把存款有息当作一项原则,明确地列入储蓄章程。调动了群众储蓄存款的积极性。1972年储蓄余额为8.03万元。到1978年末,储蓄金额达38.1万元,存款户数达2,561户。
1979年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人民银行储蓄事业有了大发展。创业农场营业所为适应工作需要,储蓄人员到1983年底增加到5人,外勤力量也有所加强。
1979年至1982年,四年三次全国性普遍地调整储蓄利率,增加储蓄档次,有力地推动了储蓄事业的发展1982年,采用了有奖储蓄,大大调动了职工群众储蓄的积极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储蓄高峰。到1983年底,储蓄余额达到236万元,平均每个职工存款700元。
2 信贷
创业农场营业所建立时就办起了信贷业务。1971年到1981年,实行了计划指标管理法,就是场报计划,开户银行审查,报上行批准后下达指标。
1982年初到1983年末采取“存款货钩,差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即把存款与贷款挂起钩来,在不突破差额的前提下,多存可以多贷。
1971年至1983年,信贷投放对象主要是农场和商店。
1971年以来,为支援农场发展生产,十五年中平均每年贷74.9万元。除1981年严重自然灾害外,农场连年盈利。基本上是春贷秋还,冬不贷。对集体户的贷款目的是解决一部分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
3 会计
创业营业所,属于二级财务核算单位,实行报帐制。
在结算上,实行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
转帐结算种类多,用途广,有利于农场经济发展。在农场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时,用转帐支票。与外地单位发生经济往来时,用信汇,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结算。
1981年,现金收入付出总量为870万元,转帐收付总额为5,260万元。
1979年以来,结算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增设了托收承付,信汇,限额支票,信用证、委托银行收(付)款,信用卡等项业务。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和货币流通的扩大。活跃了农场经济,体现了银行三大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出纳中心)的作用。
历年储蓄资料 单位:百元
各年度信贷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