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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工作概况

第三节 税务工作概况


一、税务机构
  1971年3月,兵团供字第218号通知,转发“龙革”字76号文件规定。兵团所属单位的税收工作,统由兵团负责。税收业务由各级供应部门负责。六十一团设税务助理员一人,负责税务的征管和解缴工作。
  1973年3月,正式成立六十一团税务所。1977年10月,税务所改称创业农场税务分局。1979年4月,改变农场总局系统税收体制。5月1日,正式移交给富锦县税务局。更名为富锦县税务局创业农场税务分局。
  二、历年税收指标及完成任务情况
  1968年至1970年12月,农场没有税务编制,也没有税收征管制度,全部免税。
  1971年3月至1977年10月,兵团系统税务所,只对兵团部门征收工商税和地方税。每年完成税收任务2至3万元,平均年增长税收2,000元。
  1977年11月至1977年4月,农场税务分局每年完成税收任务3至4万元,平均年增长税收0.3万元。
  1976年5月至1983年12月,创业税务分局,每年完成税收任务 5至6万元,平均年增长税收0.5万元。
  十三年累计征收税金50万元。全部上缴入库,参与国家预算再分配。
  三、有关税收政策及重大变革
  1、农场生产迅速发展,职工收入逐年增加。税收任务一年比一年好,呈直线上升。十四年中,年收税金由2万元增长到6万元。1983年比1971年增长三倍。同时,纳税单位和纳税人也由不理解到理解,由不习惯到自觉。由于认识逐步提高,因而做到了不偷、不漏、不欠税款,形成按时缴纳的好风气。
  2、恢复税种,增加新税种。这是近年税收增长的另一原因。国发121号文件通知,招待所从1981年9月1日起,按客房收入的5%征收工商税。国发147号文件通知,从1983年10月起,对建筑单位,按全部投资额10%征收建筑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同时开征。1982年6月恢复征收摩托车牌照税、牲畜交易税,集市贸易税。1981年黑政发198号文件通知,废止1977年龙革发277号文件 (即兵团利用糖化饲料养猪免税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农场对外销售豆油按8%税率征收工商税。
  3、税收管理有了改善提高。首先是提高思想认识,把前几年对长途贩运户,视为投机倒把,管的严,征的多。由于政策的放宽,农场经济结构层次有了增加。除全民、集体外,近年来,个体经济不断增长。在税收中做到一视同仁,扩大流通商品的渠道,搞活了经济。其次是扩大征收范围,改变了只征企业内部,不对外的规定。现在不分场内部、外部,凡在创业地区的企业经营者,都实施管理征收。创业税务分局征收、征管的全民性企业已有十二户,集体企业4户、个体经济、加工、服务、经商业22户。这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扩大了税源,增加了税收。还有一些长途贩运、外地代卖推销员、建筑工程队等送上门的税金,年征税两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