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政权机构第一节 公安一、公安组织
1969年,设立保卫股。1977年,保卫股改称公安分局,业务和各类案件受理隶属于富锦县公安局。
1983年8月,建三江管局法院、检察院正式成立。富锦县公安局便不再受理农场案件,由管局公、检、法三机关办案。
创业公安分局为了有利于对敌斗争,1983年公安分局除下设了三个股外,还建立了一个一百平方米左右的行政拘留所。在行政领导上做了适当调整。1983年编制基本配齐,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治安民警1人,刑侦民警1人,户籍民警1人,政秘民警1人,看守民警2人。
二、治安区域划分
1982年,公安分局实行了民警包片责任制,除分局长、户籍警外,其他民警全部参加包片。把农业连队分成三片,场部地区分成三片,共计六个责任区,每片分担300多户。
1983年,公安分局根据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各股人员安排,对包片民警重新做了调整。在原来基础上,第一、第二、第三责任区包片民警不动,把场直地区重新划成四个责任区。治安股除一名户籍民警外,其余全部承担了包片任务。其任务是:
(一)熟悉了解责任区常住人口和重点人口情况;
(二)做好帮教改造违法犯罪青年工作;
(三)建立和落实各种安全和防范措施,做好四防工作;
(四)建立以治保会为骨干力量的治安积极分子队伍;
(五)协助基层治保会查破和处理一般轻微案件。
三、群防组织
(一)治保委员会
1975年以前,没有基层治保会,在党支部内设一名保卫委员,负责治保工作。1972年在七队、十一队各设一个监改组,对“坏分子”实行监督改造(落实政策已摘帽)。
由于连队未设治保组织,不管大小事都找保卫股,往往造成基层与保卫股之间关系不融洽。
1976年以后,在基层单位陆续建起三十五个治保会。六队经公安分局批准,在治安会的领导下,1982年由三位退休工人成立起治安小组,担负起了全连的治安保卫任务。他们把连队也划成责任区,平时早晚巡逻,大忙季节,治安小组便负责连队警卫,查看家属区有无失火苗头,对外来人员盘查询问,严防流窜作案。几年来,六队没有发生一起案件和火灾,被总局评为先进治保会。
一般的民事纠纷都能经过治保会妥善解决。到1983年治安网点布及全场。15%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并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各种治安防范工作。
(二)巡逻队
1977年以后,农场的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化,随着“福前”铁路的通车,探亲访友做生意的人也越来越多。1981年的社会治安出现了建场以来前所未有的混乱。撬门砸锁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大白天也发生。10月至12月三个月时间,就发生六台录音机和仓库两次被盗案件。针对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公安分局请示党委同意,由大部分民警和基层抽调的骨干组织起治安巡逻队。走街串户,昼夜巡逻。盘查形迹可疑的人,打击流窜作案罪犯。
1982年春节,刘相银从山东流窜到创业地区,被巡逻民警发现,经公安局审查,原来是个流窜作案多起的盗粮犯,受到了法律制裁。
1982年春天,有一伙外地来的打井队住在三队。一天夜里到修理厂偷水管、铁筋,被巡逻民警发现后带到公安机关,经教育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并被清除出场。
(三)护粮队
公安分局还围绕农场生产中心开展治保工作。1982年组织了十一人的护秋队,根据历年出现不等粮食收净就检,以检为名进行偷粮的现象,制定了具体措施。从宣传入手,印制了不偷粮,不私自检粮的保证书,各家各户签名盖章,以示负责。然后护秋队再到各地号巡查。整个秋收中,护秋队不分昼夜,不论刮风下雨,都坚持活动。凡发现偷粮检粮就大胆处理,不徇私情,不姑息迁就,解决了历年来煞不住的偷粮风。
四、刑事案件侦破
(一)奸污迫害女知识青年案
1973年,中央下发了21号文件,严重打击奸污迫害女知识青年的犯罪分子,成为治保工作的重点。第一起是1973年3月某连副连长利用工作之便,企图奸污哈尔滨下乡女青年。由于女青年的奋起反抗,罪犯没有得逞。罪犯被六师军事法庭判刑三年。
还有一名副连长利用职权,以帮女青年入团为名,奸污天津下乡青年,致使女方怀孕,被六师军事法庭判刑六年。
还有两名干部在这次运动中,因奸污迫害女青年被六师军事法庭判刑。
(二)诈骗案
1974年初,团政治处、后勤处多次收到外地群众来信,检举供调采购员的诈骗行为。为弄清事实真相,六次派人去沈阳、长春、哈尔滨、德惠等地调查核实。历时半年,走访了六个市县,了解了有关单位和群众百人次,终于将犯罪事实搞清。罪犯从1973年开始,以给他人买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为名,利用欺骗手段得赃款六千余元,任意挥霍。后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逮捕归案,被富锦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抢劫案
1979年,场部地区发生一起拦路抢劫案,一名外地来场探亲的人被打伤住院,棉军帽也被抢走。在侦破此案时,开始无线索,后通过向被害人调查,了解知情群众,把机关某科长的儿子列为犯罪嫌疑,又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核实,认定了犯罪分子就是这个科长的儿子,但罪犯本人拒不认罪,又有人前来讲情,公安分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徇私情,依法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两年。
刑事案件发案年份比照表
刑事案件中各类案件比类统计表
五、防范措施
(一)建立治安耳目 1982年3月,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下发了更夫(警卫)人员守则。对那些玩忽职守的更夫及时撤换,对尽职尽责,无事故的更夫给予表扬。一次,林业站的更夫在值班时,发现连里长期不用的一间破屋子里有几麻袋大豆,更夫立刻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公安机关,分局马上采取行动,查明了来历。
老团部,人称“小香港”,盲目流入人口多,各类案件经常发生。1982年,包片民警深入责任区,设置耳目,又经过挨门挨户的走访调查,摸清了各类人员及重点人底数,查出一个秘密活动的已发展到十几人的基督教小集团。公安机关根据政策,予以解散,并教育了受愚群众。
还利用治安耳目,抓获了十几人的赌博团伙,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落实“三库一店”、“三铁”措施
为防止盗窃案发生,公安分局抓了各单位“三库一店”、“三铁”工作。“三库一店”即弹药库、物质库、金库、商店。“三铁”即铁皮门、铁护栏、铁护罩。自1982年已有95%以上单位落实。1982年给全场每户发了防盗锁。1983年分局又派人到佳木斯采购一批明暗锁,并统一做了明锁鼻子。
1982年,省政府下发了收缴各种爆炸物品及各类凶器的布告。分局根据此精神,印制了“保证书”,安排各包片民警深入各责任区,挨门逐户进行宣传,组织填写“保证书”,保证没有私藏匕首和各种爆炸物品,一旦发现应负法律责任。
经过大量工作,收缴小口径步枪二支、自制土枪五支、火药枪四支、匕首七把、三角刮刀二把、钢鞭一条、子弹八十九发、雷管二百七十枚、炸药十五公斤、手榴弹一枚、导火索二百米,对不按规定办事的及时做了处理,为消除隐患创造了条件。
创业公安分局坚持专政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严厉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1980年以来,青少年犯罪率增大,占案件总数的43%。
1982年,全场有劣迹青少年十四人,分局把包教任务落实到每个民警。1981年到1983年在落实帮教的13人中,停止犯罪的有9人,表现好的有6人。
二队学生崔X X,在场直中学读书,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放出后,不好好学习又被学校开除,产生了破罐破摔的想法,屡次出走偷摸,经教育多次效果不大,其家长都感到灰心。包片民警郑江多次家访,反复和学校协商,要求收崔XX重新入学,还与二队领导商量给小崔安排活干。这些使他很受教育,表示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现已解除帮教一年半,走上了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