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居住创业农场因地处平原,建材需向外地购买,成本高,给农场基本建设带来很多困难。建场初急需解决住房问题,采取因陋就简快速突击的办法,大量建筑土木结构房屋。建房速度快,盖一栋房只需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1969年至1970年,建房17.316平方米。兵团时期建房共3万平方米,还适当地建了一些砖瓦结构的房屋,约占10%左右。
农场时期是建房高潮时期。这一时期,基本上以砖瓦结构为主,共计建房87,743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屋100%,民间住房全部实现砖瓦化,人均占有面积由1970年的5.3平方米增长到1984年10.1平方米。
土木结构房屋低矮,拥挤潮湿,外观残破,结构松散,到农场时期先后淘汰,代之以砖房,粉壁高窗,豁敞明亮。每栋房分为八户或六户,格致不一。每户又分为三间或四间,设有大小起居室和厨房,四间一户的,则多设一间客厅。由砖铺地面发展为水泥地面,墙壁由0.37米的厚度发展为0.50米。
创业农场历年住房面积表 砖瓦结构/总计
建场初期限于条件,住户面积基本一致,每户平均占有面积30平方米。兵团时期平均每户35平方米。农场时期,按人口划分,六口人以上45至50平方米,不足六口人35至40平方米,场级干部70平方米,科级干部50至60平方米,科员40平方米,平均每户占有面积41平方米。
本场的房屋收费标准,1969、1970两年因无规定,房屋均不收费。自1971年始,根据兵团财务制度明文规定,砖瓦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收费0.07元,土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0.03元,农场一直沿用兵团收费标准至今。1980年,土房报废核销,自住自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