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婚丧
第四节 婚丧
一、婚嫁
兵团时期,下乡青年由于受城市影响,加之远离父母,在处理个人问题时只能依靠自己。在爱情上自由选择,恋爱成熟后;征得双方父母的同意,到法定年龄可去政府登记,旅行结婚。旅行回来后,向亲朋好友散发喜糖、喜烟,摆上新购置的物品,收留大家赠送的礼物。亲朋挚友前来参加婚礼,家中预备酒席。宾朋云集,祝贺新人生活幸福。洞房饰以彩花,房中贴上喜字,新的家庭就算建立起来了。此俗一直延续至今,也有一部分为图吉庆,而大操大办的。
二、丧葬
本场历史短暂,逝者较少。
凡为兵团(农场)建设做出贡献的人,死后都为其开追悼会。在追悼会上首先由单位领导或生前好友简介死者生平简历,颂扬死者做出的贡献,然后沉默致哀。死者以薄棺殓之,追悼会结束后入土埋葬。由于木材紧张,棺木多为杨木或其他杂木。
老人去世,子女均带孝,即臂缠黑布或胸前戴小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