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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林政

第七节 林政



  农场林政情况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森林资源管理较松,抚育采伐由场林业部门审批,1979年国务院颁布森林法后,农场比较重视林政工作。1981年成立护林小分队,成员全部着装,分片负责,并制定了岗位责任制,林政案件很少发生。1982年农场出现一起较大的林政案件。案情是:当年春季在五星山前抚育间伐过程中,由于领导组织不严密,大面积清过的林地出现“天窗”,去好留坏等现象,形成了乱砍滥伐局势。给责任科长记大过处分,对违犯政策的其它人均给了不同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