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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森林采伐

第八节 森林采伐



  农场建场初期,由于基本建设的需要,森林采伐量较大,全部房屋建筑木料基本靠自己解决。1958年至1978年采伐量较多的年份达16,000 立方米,少则5,000 立方米。1979年国家颁布森林法,农场成立了专业林场,采伐木材通过申报作业设计,经批准后,由林业专业队伍进行采伐。1979年至1983年每年采伐量在1,000 立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