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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土地管理

第七节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工作,我场根据上级指示,于1982年开始。当时在农田办公室设有一名专职土地管理员(王义斌负责,后由王振海兼管),并参加了总局组织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学习班。
  我场把《条例》的小册子发至各分场。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职工认识到“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同时,对土地使用变更时,都履行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