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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管理

第四节 交通管理



  1958年至1967年兵团组建前,交通管理均由车队自管。
  1969年兵团组建后,团部设装备股,是以运输管理为主,安全管理为辅的交通管理单位。
  1980年至今,农场设立主管交通安全的监理员两名。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逐步走上正规。对事故的处理、车辆的检验与地方相同。
  1982年为交通安全监理员购置摩托车一台,进行巡回检查。
  1983年,由县监理站筹款购置交通监理车一台。监理员由原来的两人增加到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