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1958年至1974年,没有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物价工作也没有固定单位管理。农场的蔬菜、粮食、工业品不多,都是分散管理。蔬菜到秋季由机关办公室,发秋菜出售价格表,粮食是商业科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国家有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没有价格的都是自己定价处理,一般都低于县城价格。
1975年至1979年由商业股(1977年改为商业科)兼管,也没有设专人管理,对物价工作过问甚少。
1980年设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物价管理日趋正规。对农场的产品,商品销售,饭馆的主食和盘莱的定价,都按国家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81年至1983年,对全场工商企业的物价,进行过多次检查。如:1982年4 月15日,对商店肥皂乱涨价进行了处理,将非法收入全部上缴,对商店领导进行了罚款。6 月份对场部的糕点厂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调整。10月份对商业短斤、少两、短尺的罚了款,该教育的进行物价政策教育。对执行物价政策好的进行表扬。使物价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1981年至1983年市场贸易管理。对上市的农副产品,都按市场物价管理栏里规定的行情执行。这样市场价格和最高限价或双方议价,即活而不乱,防止价格暴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