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资管理制度(库房保管员制度)
第五节 物资管理制度(库房保管员制度)
1 、按发货票准确及时发放各类物资。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无票发货和自己决定借用。(领导批准要有批条)。
2 、凡是自己保管的物资,必须和帐目、卡片相符。坚持每月同调拨员对帐一次,每季度抽查一次库存物资,差错率不准超过千分之四。以调拨帐为准。
3 、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和通风。
4 、有条件的库要做到“五化”要求(物品五个摆放一堆)。要做到摆放整齐,及时验收上架。
5 、及时上帐、下帐,不准超过两天。
6 、要经常检查库内物资,发观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不准物资生锈、霉烂、变质或变形,如出现问题,由保管员负责。
7 、私人物资不准存放库内。
8 、保管帐、调拨帐不符,要以调拨帐为准,物资少了要找原因,须领导批准方可调整帐目。
9 、丢损物资及时报告,等待处理。库内物资损失,不准超过千分之一。
10、库内不准存放无帐物资,不准将无帐物资随便送人,如有此种现象,要严肃处理。
11、在露天存放物资,一定要苫盖好,机械零件要涂油,整台机械要封好,及时去掉苫布上的雨水,杂物,防止苫布霉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