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的构成与变动 1958年3 月至8 月由800 多名转业官兵陆续来到勤得利组建农场。为了农场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指示精神,于1959年陆续从山东的沂水、莒南、日照,茌平四个县接来支边青年2,006人。这些人多数是未婚的男女青年,来场后即成为固定工人,另外,还从双鸭山、鹤岗、佳木斯等市招收了盲目流动人员1,000 余人,作为临时工,以补助劳动力的不足,后经公安部门调查联系,除1961年清理出来历不明和年老体弱不符合农场条件的400 余名遣返原籍外,都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留下来,报批为固定工。
1963年春,农场根据1962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神,结合当时农场体制,由原三级管理改为二级管理,大大缩小农场规模,职工显得过多,除调至完达山林场80名工人外,又精减了677 名女职工。其中大部分是已婚的山东女支边青年和1958年的转业官兵家属。
1965年10月,接收了富锦知识青年100人。
1966年3月,接收复转官兵330人。
1971年至1973年又陆续接收复转军人181人。
1968年,城市知识青年响应毛主席“上山下乡”的号召,纷纷来到边疆。首批到农场的是北京青年。陆续从上海、天津、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等市来到农场,至1976年共来农场知识青年人数为8,375 人,他们都是1966年以来的初、高中毕业生。1973年,还从一师四团调入知识青年650 人。
这些知识青年自从1978年以后都陆续返城,到1979年大部分走光。由于严重缺员,出现了拖拉机没人开,学生没人教,会计没人当的局面,给农场生产造成极大损失。为了维持生产,通过上级允许,自1977年至1979年零星招收了复转军人130 名;农场职工的亲属3,300 人。招收的办法是:来场后先登记,安排季节性临时工,每天工资1.25元。然后,公安分局发函调查,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方可给准迁证,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当地公安部门不同意的,动员返回原籍。
1976年,山东安邱县等地的移民到同江建点,地点在农场范围,因而强行接收了部分建点移民229 人。这些人都是整户整家来的。当时根据就业政策,他们中年令在16—25岁之间的男女未婚青年已转为固定工人,其他的都是临时工。
1979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1978)劳计字040 号、国家农垦局(1978)农垦(计)字8号文件,将全场的1,097 名临时工统统改为固定工。这些人中,一部分是在1963年被“精简”的支边青年和1953年转业官兵的家属职工;一部分是1960年以前来场的家属临时工。这些人转为固定工以后,定为农工壹级,工龄自1971年算起。1980年春,又宣布全部无效,这些人又成为临时工。1982年底,根据建局(1982)82号文件,又给这些人恢复为固定工。1983年春,解决“临改”遗留问题时,又给167 名长期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1969年以后,农场的职工子女也陆续就业。当时,职工人数可以自然增长,不受控制。凡年满16周岁的职工子女,只要身体健康,就可以安置就业。自1969年到1979年共安置职工子女就业为2,660 人。
1979年以后,职工人数的增长受到控制,开始执行职工退休、子女接班制度。此外,有职业高中毕业证的也可以就业。从1980年到1983年四年中,共安置职高毕业生530 人;接班子女554 人。于 1983 年根据总局(1983)57号文件,又安置了一批特殊子女就业363 人。
截止1983年底,全场共有固定工人8,833人,计划内长期临时工167人。
关于职工的构成情况,详见下表(附表1)
历年职工人数与工资(附表1)
历年职工人数与工资(续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