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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

第三节 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58年建场时,执行月薪制。到1959年,工人开始执行月薪日计,部分工人还试行了计件工资制。
  1962年开始试行两结合工资。即把工资分成两部分,从农工一级划杠,32元以内的部分叫作业工资,平时搞平工记分,月底统一按工分分配工资。32元以上的部分保留,叫保留工资,按出勤天数发给。这个办法试行了两年,虽然进一步体现了多劳多得,但执行起来太繁琐,以后就不执行了。
  1964年试行了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制度,即工人执行月薪日计,干部和管理人员执行月薪制,超额完成生产财务计划有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把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制度砸烂了,不论干部、工人都执行月薪制。这个制度一直采用到1977年。
  1978年,工人又恢复了月薪日计,其他人员不变。
  1982年,开始试行浮动工资制度。即每人每月扣留农工一级工资的20% (即6.40元),年终视经营情况发放,亏损的单位按亏损的比例扣发20% 的工资,直至扣完;盈利单位浮动工资如数发给,并在盈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分给个人。
  1983年,工资制度进一步改革。除了多数单位继续执行浮动工资以外,还有部分单位试行经济大包干制度。包干的单位,平时只给职工预借生活费,年终结算。如果盈利,按工分分红;如果亏损,给职工挂帐,挂帐的最大额不超过本人全年的工资总额。
  二、工资调整
  1958年建场时,转业官兵按原来的工资标准执行。山东支边青年按24、28、32元三个级别执行。1959年为照顾级别偏低的职工,按照2%的比例进行了一次工资调整。
  1963年按40% 的升级面调整工资,全场共1,085 人调整了工资。其中升一级的600 人;转正定级的245 人;偏低调整的240 人。
  1971年国家进行一次低工资调整。农场是在1973年进行的,共升级2,061 人,其中升两级的361 人。
  1977年按职工人数的40%升级,全场共升级4,842人。
  1978年按职工人数的2%奖励晋级,全场共升级220人。
  1979年按职工人数的40%升级,全场共升级3,064人。升级工作于1980年结束。
  1981年文教、卫生战线调资,共692人升级。
  1983年是企业调资,凡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和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都在调资范围。这次升级的办法是:干部经过考核,合格者可升一级;工人采取两张卷(一张考试卷、一张考核卷)考试、考核的办法,每张卷100 分,60分及格。凡考试、考核及格者都可升一级。另外,在干部中,给部分中年知识分子(符合升两级条件的)同时升两级。全场共升级6,368 人,其中升两级的32人。
  三、工资类别
  勤得利农场是五类工资地区。国家为照顾边疆地区职工生活,规定按职工个人基本工资10%的标准给予地区津贴。因此,同样级别的职工工资收入,比内地同类地区的职工工资收入稍高。现将国家机关行政干部、卫生技术人员、中学教员、小学教员、农业工人、机务工人的月工资额,按照本地区的几个主要工资标准和地区津贴(统计到1983年)分类列表如下。
             国家机关行政干部月工资
                                 单位:元



               卫生技术人员月工资
                                 单位:元



               小学教员月工资
                                 单位:元



               中学教员月工资
                                 单位:元



               农业工人月工资
                                 单位:元



               机务工人月工资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