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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保护

第四节 劳动保护



  1、安全生产
  (1 )安全网的逐步形成:1958年建场初期,由于人员少,各方面组织不甚健全,没有设立安全组织,农场只有一名副场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969年,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后,由一名团参谋长负责全团的安全生产,并成立安全生产护林防火指挥部,各营也相应建立安全防火组织。
  1977年,兵团改为农场后,由一名副场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全场成立安全生产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全场的安全生产护林防火工作。
  1980年,国家规定每年五月为安全月。从此,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农场根据上级指示,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一名副场长任主任,委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分场相应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并配备专职安全员;生产队由队长负责安全,班组配有兼职安全员。自下而上的安全网便形成了。
  (2 )开展“安全月”活动:根据1980年4 月中央有关部,委、局在全国建立“安全月”制度,把每年五月定为“安全月”。农场从1982年开展“安全月”活动。在场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安全月”活动办公室和“安全宣讲、检查团”,配备一台安全车,在全场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的大教育、大检查。对违犯安全生产规程的进行批评、罚款等处理,对模范执行安全规程的进行表扬、奖励。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3 )历年来的事故情况:1970年以前没有准确数字。1970年至1983年14年的事故统计情况是:共发生事故151 起,其中死亡45人,重伤72人。平均每年发生事故10.3起,死亡3.2 人,重伤5.1 人。这14年发生事故高峰有两个:一个是在1971年,死亡6 人;第二个是在1980、1981两年,(1980年死亡5 人,1981年死亡6 人。)发生这两次事故高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新工人成份大量增加,缺乏安全生产经验。1968年至1970年大量的城市知识青年来场,由于他们年令小,没有生产经验,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因而造成1971年的事故大发生;1979年大量的知识青年返城,农场为了维持生产,又招收了一批投亲靠友的人员,这些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对农场的机械化生产不熟悉,更谈不上经验,农场虽然也进行了安全生产的教育,但也未能避免1980、198l两年的事故大发生。因此今后狠抓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是杜绝事故发生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措施。
             勤得利农场历年发生事故统计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建场以来,农场每年都按国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时发给工人。就是在1960至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农场在困难中仍然购买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但是由于当时物资紧张,花了不少钱,买来的都是些更生布工作服,穿不了一个月就坏了,没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自1964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农场每年都按标准满足了工人安全保护用品的需要。
  随着农场的发展,人员的不断增加和劳动保护品发放标准的提高,农场用于劳动保护用品的开资逐年增加。建场初期的1959年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为3 万余元,到1983年就增加到十八万元之多,为1959年的六倍。
  3、劳动保险工作
  农场建立初期,大部分都是青壮年,不存在退休劳保的问题。只有原先锋社过渡到农场的个别年老体弱、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农场发给这些人每月十六元生活费。其他如工伤,死亡及其亲属的抚养等待遇都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执行。
  1981年开始,老职工成批退休(在此以前虽然办过退休,但数量极少),而且子女可以接班。截止1983年,共退休、退职为750 人。这些人大部分是1958年的转业官兵和1959午的山东支边青年。退休人员的待遇是按本人的工龄发给相应的生活费,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 ;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5%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发给本人工资的100%。 生活费不满三十元的,可按三十元发给。不够退休条件而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退职。退职后的生活费发给本人工资的40%。不满二十五元的可按二十五元。这些退休工人现在都过着幸福的晚年。历年退休、退职人数及劳保工资详见下表
           历年退休、退职人数及劳保工资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