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政府
第三节 乡政府
1958年3 月,密山农垦局在勤得利建立了国营856 农场,10月10日,经上级批准,勤得利乡政府及其所属的勤得利村、额图村、新兴屯全部并、国营农场。农村经济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乡政府撤销。
1962年2 月又在勤得利农场成立勤得利乡政府,隶属同江县政府领导。具体工作和农场协商办理。乡政府人员和经费由县政府拨给。在初建乡政府时期,乡长由农场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副乡长主持。第一任乡长是陈广有。1962年7 月吴锡民任副乡长,负责乡政府日常工作。当时乡政府有秘书李忠和、民政助理丁占山。李忠和调走后,乡政府秘书和民政助理由丁占山一人兼任。还设有乡党委秘书,由程品卿担任。1963年初,党委秘书编制撤销。1963年乡政府增设税务员,由吕让担任。1964年又雇用临时工何忠才为税收人员,后又增加魏庆林,共3 人。当时,公安派出所所长由赵玉灵担任。吴锡民为乡政府支部书记。1963年刘宝成被选为勤得利乡政府乡长。
1966年“社教”后期,乡政府成立了党总支委员会,归农场党委领导,由吴锡民担任党总支书记和乡长。农场领导不再兼任乡长职务。
乡政府下设机构有:邮电支局(5 人),银行办事处(10人),供销社(18人),1963年又增设长途线路段(6 人),税务所(3 人),林业站(7 人),粮站(18人)。在乡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单位,只有朝鲜屯一个生产队(即现在的15队所在地),开始有20几户人家,后又从密山搬来有8 、9 户,总共有30几户,近100 口人。1968年6 月,朝鲜屯生产队人员全部搬到同江三江口处(即同江县头屯村)。
当时,乡政府的工作,主要是办理结婚登记、民事调解、社会救济和对朝鲜屯的领导。
1967年8 月吴锡民调到农场农业中学任革命委员会主任,乡长缺职,只有丁占山一人负责结婚登记和民事调解工作。
1968年张朋阁从同江县调到勤得利乡政府,担任乡长工作。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乡政府机构瘫痪。到1970年10月20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勤得利乡政府建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