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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民兵武装管理

第六节 民兵武装管理



             各时期民兵武器总数



            各时期保管武器单位及库房概况



  说明:五个值班连队库房面积各为30平方米,其他各单位均为“平方米。总场武器库,一九七二年前建于五连居民区西边,面积120 平方米,一九八一年在场部重建280 平方米,进一步改善了武器保管条件。
             各时期管理办法



  重大事故
  1 、持枪杀人事件:五连工人李吉乐(哈尔滨青年),于1671年1 月14日凌晨,因求爱遭到拒绝,对女方怀恨在心,偷走连队冲锋枪一支,子弹65发,手榴弹一枚,闯入女青年宿舍疯狂扫射,进行报复,当场击毙二人,重伤二人。李犯作案后逃出到六百米处,点燃草垛,拉响手榴弹自杀。
  2 、手榴弹爆炸事件:1971年10月,一连文书兼军械员汪伟民(上海青年),从果园观察哨撤点时,见一枚手榴弹无盖,汪为安全起见,将这枚手榴弹放进自己衣兜里,下车时不慎拉火环挂在车上爆炸,当即死亡。
  3 、失火烧枪事故:1969年11月9 日,二连民兵上山采石,地窨子失火,烧毁冲锋枪一支,子弹七百余发,4 号木柄手榴弹15枚。
  自三次重大事故之后,引起了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至今已保持了十四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