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医疗事故 建院以来,较大的医疗事故有以下几起:
例一:1963年6 队康拜因手崔XX被机械绞伤小腿,伤势严重。送院后由于当时值班的副院长金XX未积极领导抢救,致使伤者失血过多而死亡。处理情况:撤销副院长职务,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一级(后恢复)。
例二:1968年,知识青年奚XX,因患阑尾炎来院手术治疗,由革委会主任袁XX担任手术。因用麻药过量,使患者死在手术台上。处理情况:责任者被撤职,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二级并下放劳动。
例三:1973年,患儿李XX,4 个月,因作囊肿手术时错误用药,使患儿死亡。术者由外科医师宋XX担任。处理情况;责任者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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