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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生育

第二节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早在1963年就开始进行,不过那时强调自愿。当时有一批干部自愿作了男扎手术,社教运动时还利用文艺形式演出宣传计划生育和晚婚的节目,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不少人那时已认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自觉地避孕或做绝育手术。
  计划生育工作正式有文字依据的是1979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有文件规定,黑龙江省根据文件规定下发了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简称“三十条”。在贯彻这个文件的基础上,场党委下发了关于贯彻“三十条”文件的通知,内容主要是,收回二胎指标,控制二胎生育。
  1980年,场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三号文件,对具体政策作了补充规定。主要是规定对独生子女的待遇及对计划生育外生育的处理办法。
  1981年,党委下发了十九号文件,批准卫生科“关于巩固一对夫妇一个孩,坚决煞住第二胎的报告”。
  1982年,党委又下发了十二号文件,批准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场党委1981年十九号文件补充通知”的报告。
  1933年,党委又下发了一号文件批转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省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和我场几点补充规定的意见”报告。
  由于及时贯彻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几年来,我场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现在全场有育龄妇女5,595 人,几年来男结扎104 人,女结扎2,614 人,上环1,560 人,服药221 人,其它避孕方法 328人,节育率91.6%。结扎后受孕8 人。
  现在一孩领独生子女证的有2,535 对,一孩领证率98.8%,人口自然增长率:1979年以前平均10.1‰,1980年7.1 ‰,1981年 11.1 ‰,1982年15.9‰,1983年为14.3‰,1984年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