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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居住

第三节 居住



  建场初期,农场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十分艰苦,住宅十分简陋,都是简易草房、窝棚、马架子、帐篷,晚上睡大通铺,冬不保温,夏不通风,阴暗潮湿,居住十分拥挤。沿山单位有的住地窨子。在这种条件下,到1960年年末全场平均每人仅占住房面积约0.33平方米。随着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职工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老少分炕睡觉,开始出现玻璃窗户,有天棚、砖地、室内刷白灰,冬天烧火墙取暖,逐步改变了过去烧大铁桶取暖的状况,人均占有面积有了大幅度提高。1969年年末人均占有居住面积约7.37平方米。从1972年开始建筑砖瓦结构的家属住房,但数量很少,而且绝大部份集中在场部地区,广大职工的住房还是以草房为主。到1983年,人均占有住房面积进一步增加到约9.54平方米。住房开始按职务分配。建国以前的老干部(包括场级现职干部)分给砖瓦结构的住房,面积达75平方米,室内设计合理、实用,有四铺炕,分别有客厅、卧室、厨房、自来水,白灰棚顶,双层玻璃窗,水泥地面,土暖气,还盖有仓房,挖有砖砌菜窖,设备齐全,条件优越。科一级干部有60平方米左右砖瓦结构住房,室内有三铺炕,也是白灰顶棚,安装有土暖气,水泥地面,双层玻璃窗,宽敞明壳,居住条件较好。一般干部、职工视其家庭人口的多少,居住面积也在30—50平方米之间。室内条件设备能满足一般的日常生活需要。一般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的住房条件,在1982年以后也享受了相当于科级干部的居住待遇。
  总之,全场职工干部的居住条件在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在不同程度上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总的看来,全场的居住条件、房子结构还是比较落后、简单,条件设备较好的住房还是少数,土草结构住房还占有很大比例,居住还比较拥挤,远远满足不了广大职工干部的生活需要。随着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干部的居住条件将会不断地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