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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丧

第三节 婚丧



  随着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风尚蔚然成风,过去一些陈旧落后的观念,习俗,已经逐渐被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风尚所代替。现在女青年出嫁,女方家庭已经不要彩礼、奶金,而且一般都选择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举行婚礼,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有的举行结婚仪式;有的不举行结婚仪式。有的举办酒席,有的不举办酒席,只请亲朋好友、单位同事、领导吃喜糖、抽喜烟、喝茶、吃瓜子。1983年5 月1 日,农场团委在党校首次举办了有三对青年男女参加集体婚礼,邀请了机关职工干部参加,农场党委书记孙汝勤出席了婚礼并讲了话,新婚夫妻代表也发了言。婚礼上鞭炮声声,鼓乐齐鸣、气氛活泼、隆重。另外,一些家庭经济比较富裕的青年男女还兴旅行结婚,到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游览,回来后也举办酒席,请亲朋好友和单位同事喝喜酒。这种结婚方式花费较大,家庭经济不十分宽裕的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
  随着《婚姻法》的日益深入人心,六十年代那种十七、八岁就结婚、早婚早育的现象已经杜绝。青年男女都到结婚年令(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登记结婚。据农场部分地区(场部地区和四分场地区)198l—1933年统计数据表明,青年男友结婚最多的年令是:男在23—25周岁之间,女在22—24周岁之间。
  在改嫁再娶问题上,人们对三十岁左右的男女改嫁再娶多抱有同情和支持的态度,但对四十岁以上男女改嫁再娶议论较大,男女双方的子女对自己父(母)亲再娶(改嫁)也多持不支持甚至反对的态度,人们对“后爸”、“后妈”成见尤深。有的是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有的是出于个人的私心。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和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在改嫁再娶问题上,新的共产主义婚姻道德观念,正在人们的头脑中逐渐形成。
  在殡葬习俗上仍采用传统的土葬。一些旧习俗如“吃斋念经”、“披麻戴孝”等等已经破除。如果是长辈去世了,晚辈们则在胳膊上戴上黑纱(男左女右)以示悼念。一般则由所在单位举行追悼会。农场曾规定,一般职工干部去世了,由本单位开追悼会,科级以上干部(主要是指建国以前的老干部)统由总场党委主持开追悼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