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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各时期组织机构

第二节 各时期组织机构



  一、1968年12月至1969年7月为组建时期,由四师包建了五个农业生产连队,四个直属单位(工程一连、修理连、汽车连、商店)。
  二、1969年7月至1976年11月为兵团时期,团机关下设司、政、后,司、政、后下设股、办、连队。
  1、团机关:
  (1)司令部下设六个股。
  (2)政治处下设五个股。
  (3)后勤处下设五个股。
  2、直属单位及农业连队:
  (1)直属单位——工程一连,工程二连,工程三连、勤务连、修理连、汽车连、加工连、学校、医院、商店、园林队、银行、邮局。
  (2)农业连队——一至二十五连。
  1977年3月至1984年农场时期,场下设:
  1、机关:
  (一)1977年3月至1983年,
  (1)党群部门下设九个室、部、委,局。
  (2)行政部门下设十六个室、科、办。
  (二)1984年;
  (1)党群部门——增设政研室。
  (2)行政部门——下设五个办公室,三个中心、六个公司。
  2、直属单位:
  工程队、砖厂,水利队、修配厂、汽车队、林管站、加工厂、电厂、学校、卫生队、商店。
  3,截止1982年底,农业生产队有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队,到1984年底,有一至十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