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各时期组织机构
第二节 各时期组织机构
一、1968年12月至1969年7月为组建时期,由四师包建了五个农业生产连队,四个直属单位(工程一连、修理连、汽车连、商店)。
二、1969年7月至1976年11月为兵团时期,团机关下设司、政、后,司、政、后下设股、办、连队。
1、团机关:
(1)司令部下设六个股。
(2)政治处下设五个股。
(3)后勤处下设五个股。
2、直属单位及农业连队:
(1)直属单位——工程一连,工程二连,工程三连、勤务连、修理连、汽车连、加工连、学校、医院、商店、园林队、银行、邮局。
(2)农业连队——一至二十五连。
1977年3月至1984年农场时期,场下设:
1、机关:
(一)1977年3月至1983年,
(1)党群部门下设九个室、部、委,局。
(2)行政部门下设十六个室、科、办。
(二)1984年;
(1)党群部门——增设政研室。
(2)行政部门——下设五个办公室,三个中心、六个公司。
2、直属单位:
工程队、砖厂,水利队、修配厂、汽车队、林管站、加工厂、电厂、学校、卫生队、商店。
3,截止1982年底,农业生产队有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队,到1984年底,有一至十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