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畜牧事业发展状况
第二节 畜牧事业发展状况
1969年全团仅有牛12头,马16匹,猪近30头,是建点时从务农场带来的,当时,由于刚组建,肉类极为短缺,吃肉全部靠外进,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和生活发展的需要。农场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发展,大量引进的措施,促进农场畜牧生产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仅1970年内就从外地调入生猪576头(其中后备母猪237头,后备公猪40头,克郎299头),购入马67匹,黄牛327头,奶牛25头,羊435只,北京兔170只,毛驴25匹,蜂15箱,一月龄雏鸡500只。1972年又从外地调入后备母猪98头,使母猪群迅速扩大,年底基本母猪已达220头,存栏猪计1,357头。家庭养猪从1971年开始的,1972年的8月份家庭养猪开始增多,达455头,当年就出栏肥猪3百余头(而生产队饲养的猪仅出栏肥猪几十头),显示了户养猪成本低,见效快的优越性。
1975年,兵团要求连队养猪一人一头,同时大力发展养牛、养羊、相应的发展养鹿、马,在兵团这一大力号召下,使已经下降的饲养猪群得以回升,猪的存栏数由1974年的912头上升到1975年的1,679头。而当时由于对私养猪采取了不应有的限制政策,使已经发展起来的养猪户停止了自己的发展速度,私养猪的数量也相应的下降,徘徊在300头左右。到1975年底户养猪存栏仅有211头。
1978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提出:“建设千垧地千头猪连队”。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确定,五队为农场的千头猪连队,农场及畜牧业务人员对此十分重视,一方面派人外出考察学习,一方面着手建造猪舍,当年就破土动工建肥猪舍和饲料间1587.5平方米。但是由于材料物质不足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致使工程未能按期交付使用。
1978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又提出“压马增牛巩固猪、畜牧生产不许亏损”的要求,农场不少生产队未有任何计划地盲目向外出售马匹达67匹之多,平均每匹马价格为379元。仅收入25,400元。到年底全场只有马52匹,牛也比上年减少百分之九。当年鹿增加百分之三十,羊增加百分之十一。为了提高养猪的经济效益,农场对养猪业作了适当的调整,减少了公养猪单位和饲养量,多数单位把养猪已给大集体饲养,初步改变了过去那种“大锅饭”和养猪生产亏损补助的局面。虽然公养猪减少百分之五十五,但集体饲养却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九点七,使养猪业每年亏损20,000元,下降到最低程度。这广年全场共出栏肥猪1,605头。
1971年农场开始成立种马站,从生产队调来三匹种马,品种主要是黑龙江鞔马,集中在团管理股牛号饲养,各连队分散使役的母马均到团部来配种。后来,为了加强十二连马群的发展,连饲养人员和种马一并调入十二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