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 一、经营方针:农场拨给土地,种植大豆、谷子、高梁、经济作物、瓜菜等,其他项目有饲养畜、禽、商业和加工业等服务性行业。由于实行了组织承包专业化,在全场内基本上解决了吃菜、吃豆腐等困难,深受职工欢迎。杂谷承包组,除完成上交农场统一收购的数量外,其余部分完全由承包者自由处理。1982年底,菜除本场食用外还外销980吨,1983年外销30吨。
二、资金来源:首先由农场予借集体办公室资金,予借生活费,年终一次结算。结算办法是:先还农场予借资金,上交管理费,提三项积金后,剩余个人分配。1981年至1982年农场予借资金100,000元。1983年由集体办公共积累中预借承包组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农场预借。1981年至1982年每人每日预借生活费0.8元,1983年预借生活费1.00元,1984年的工资予借完全由承包单位的资金子借,各承包单位由公司统一子借1.3元。
三、生活门路:集体经营的产品,在计划内的,农场统一收购,产品销售按国家价格出售。瓜菜等产品以供应价自由出售。商店内的销售货物按规定价格处理。
四、工资分配: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自力更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承包组按出工记分的分配方法,承包效益高,经营有盈利,提取三费后,剩余个人分配。1981年集体承包组人员平均每人分配363元,1982年平均分配485元,1983年平均分配229.42元;1984年平均分配556元。集体经济经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