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分配 工资制度沿革:
工资分配形式的演变:1969年建场时实行固定工资等级制,全场执行月薪。1971年兵供字第605号文件关于工资支付形式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生产工人执行月薪日记,管理及服务人员执行月薪。团里按此规定执行。1971年兵团供应处通知:“今年新吸收的知识青年、内部就业的职工子弟,实行供给制借支办法,男青年每人每月24.50元,女青年25.00元,执行到1973年。1673年按照(73)兵后供字第218号文件,关于1971年以来到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青年的工资待遇问题的批复”,1971年以来到兵团的知识青年生活费第一年24.00元,第二年28.00元,第三年32.00元,按文件开始执行。1979年10月,龙农总(1979)254号文件规定,农业普通工录取后执行本岗位一级工资,满一年定两级,技术工人执行熟练期待遇:六个月熟练期每月待遇25.00元。满六个月后执行本岗位一级。满一年后执行本岗位二级标准。农场以上企业,技术工人执行学徒制,即第一年伙食费20.00元,零花钱3.00元,第二、三年伙食费20.00元,零花钱5.00元。
从1968年建场以来,农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六次工资调整。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工分试点
1974年3月18日,团党委根据兵团党委关于认真搞好农场连队实行工分制试点的队指示,按照兵团党委统一制定的“兵团农牧连队实行工分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研究确定一连、五连、六连、八连、二十一连五个连队为工分试点单位。基本办法是:纯收益分等提出分配基金。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即;职工32.00元以上部分实行级差保留,每月按出勤天数计发。32.00元以下部分实行预借生活费。每出勤一天预借一元。家属每出勤一天预借六角。纯收益分配基金提取方法是:以连队为基层核算单位,年度的总收入(含亏损补贴),减去总支出(不含参加个人分配的部分的税金),剩余部分为纯收益分配基金。纯收益以每个分配劳力计算,分等按比例提取。
385至450元部分,按五、一、四比例提
451至500元部分,按六、一、三比例提
501至550元部分,按七、一、二比例提
551至800元部分,按七、二、一比例提
801元以上部分,按七、二点五、零点五比例提取。改制连队因受灾减产,年终以连队为单位按每个分配劳力计算,分配基金低于384.00元的补到384.00元。
按这个办法,五个连队试点三年。自1974年3月开始试行。1976年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工分试点工作不再试行。
2,实行经济责任制情况:
农场按党的三中全会公报确定的农业的各项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主要三项经济指标(粮豆总产40,650,000斤,上缴粮豆22,000,000斤,亏损补贴200,000万斤)和有关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农场党委研究确定,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其具体办法是:凡是完成三项指标的,按定员工资总额提取12%作为奖励基金,其中5%用于阶段作业奖;7%作为年终奖分配。对于只完成两项指标的单位提取工资总额10%,完成一项指标提8%。由于生产指挥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罚款额一般不超过年工资额的5%,追究领导经济责任。超额完成三项指标的生产队,其超交粮加价部分的50%记入生产收入。超计划利润部分按六、三、一提成分配,即60%上交农场,10%作为连队留成,30%作为年终奖金分配。年终职工奖金分配平均不准超过400元。超过部分作为生产队留成以丰补欠。
1980年继续执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农业生产连队实行利润提成奖。全场纯盈利一百万元以内,按全场在册职工平均标准工资的、个半月提取奖金;纯盈利一百万元以上,提取平均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奖金。提取奖金总额75%用于农业生产连队,25%用于机关和场直单位。凡是完成场下达的五项指标(产量、成本、利润、上交播种面积)可按利润作全场完成利润的比例计提。凡是少完成一项指标的,从奖金中扣去5%。
工副业单位,实行超利计奖的办法,凡是全面完成场下达的主要计划指标,用各单位超利润的总和去除奖金总额,按单位超利润的多少提取奖金。
机关取全场得奖人数平均的8%。
砖厂、水利队、工程队、实行计件工资,年终计件时不计奖。
1981年,继续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影响,没有明显效果。
1982年,执行浮动工资,联产计酬的办法,浮动工资,以职工本人基本工资32.00元为基数,32.00元以上部:分实行级差保留,支付给个人。32.00元以下部分,其中80%为作业工资。平时按个人完成的定额工分支付。20%作为产量工资,按年终经营情况返还。凡完成农场下达的产量和其它任务指标,经营收支平衡的单位,如数返还产量工资。对于没完成农场下达的产量和其它任务指标的,达到收支平衡的单位,减发产量工资的5%,对完成产量和其它任务指标,经营有亏损的单位,产量工资不再返还。返还的产量工资,按职工的工分进行分配。
分配基金:
农业生产队,完成场下达的产量和利润指标的单位,从完成计划利润中提取20%,超计划利润时,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金。
场直各单位,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任务经营有盈利,从盈利部分中提取20%,费用包干节余中提取50%作为奖金。
全场人平均奖金不超过300元,个人最高不超过600元,超过部分作为单位留成,以丰补欠,兴办职工福利事业。
1982年农牧生产队落实147个专业承包组,参加人数1,566人,其中职工944人,临时工622入。
水利队机械排水,实行浮动计件工资,每完成一方土核给一角钱,作为全部水利专业人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平时支付70%,年终完成总任务,不突破总费用返还30%的土方工资。不突破总费用,超额完成土方可计算为分配基金数为个人分配。完成总任务,费用有节余,节余部分对半分成。年终奖金,全队平均每人不准超过300.00元。年完不成任务,费用突破指标,按来完成或突破费用的比例减扣30%的浮动工资。
1983年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联利的计酬形式。农场对农牧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三定是:定产品产量、定利润、定分配比例。一奖是: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具体办法:联产联利计酬,即取消等级工资制,实行产量工资,超计划利润有奖,完不成计划有罚。产量工资以42.00元为基数。42.00元以上部分实行级差保留,按出勤天数计发;42.00元以下部分作为产量工资,粮豆产量斤工资为一分一。年终按粮食科实际接收的粮豆计算工资。平时采取预借生活费的办法。每出勤工日预借1.30元,年终预借工资超过产量工资时,其多借部分记入职工欠款或从奖金中扣除。
取利计奖罚:对经营有超计划利润的单位,可以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20%作奖金。对产量完成计划,利润未完成的单位,按10:1减扣产量工资。
对其它各承包组,专业户、专业人、采取自负盈亏,定额上交、工资预借,完不成生产指标受罚的办法。
场直工副业单位和机关实行浮动工资超利或费用包干节余分成的办法。职工每月浮动7.40元。按年终经营成果返还凡是全面完成场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收支平衡,浮动工资全部返还。生产任务指标未完成,经营收支平衡,按未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比例扣减浮动工资。经营有亏损,浮动工资不再返还。奖金提取,按各单位的不同情况规定不同比例。
水利队,工程队,砖厂,实行浮动计件工资。
历年奖金发放情况表 单位(元、人)
二、工资标准
国营农场是一个工、农,商、学、林,牧、副、渔各业俱全的企业单位,工资标准也不一致。全场现行工资标准有二十余种,但普遍实行的有如下几种标准:
1.农牧工人级:农牧工人和无其它专业的一般工人均定为农牧工人级。其标准是一级32.00元、二级37.00元、三级41.60元;四级47.00元、五级54.10元,六级61.70元、七级70.40元。
2.机务工人级:机务工人和机械修理工人执行国家通用机械工人级,其标准:一级33.00元、二级38.60元、三级45.20元、四级52.80元、五级61.20元、六级72.30元、七级84.50元,八级99.00元。
3.行政级:农场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本场最高有十四级,最低二十六级,其标准:十四级134.50元、十五级121.00元,十六级107.50元,十七级96.50元、十八级85.00元、十九级76.00元、二十级68.50元、二十一级60.50元,二十二级54.50元、二十三级48.00元、二十四级42.00元、二十五级37.00元,二十六级32.00元。
4.教育级:教育界工资分中学和小学两种,农场中学最高为五级,最低为十二级。小学最高级为三级、最低级为八级。其标准:中学五级77.50元、六级68.50元,七级60.50元、八级52.50元、九级46.50元,十级41.50元、十—级37.00元、十二级32.00元,小学三级65.00元、四级57.00元,五级51.50元、六级46.00元、七级41.00元、八级36.50元、九级31.50元,除此之外,教育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执行教育行政级。
5.卫生级: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事业行政人员分别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和卫生行政级工资标准。农场卫生技术级最高为十级,最低二十一级。其标准;十级103.00元、十一级85.50元、十二级77.50元、十三级67.50元、十四级60.50元、十五级55.00元、十六级49.50元、十七级45.00元、十八级41.00元、十九级36.50元、二十级31.50元,执行卫生行政级最高为十级,工资103.50元,最低为二十一级、工资32.00元。
三、工资调整:
由1968年建场以来,农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六次工资调整。
1971年11月31日(71)国发文件90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农场调资人数为389人,月增加工资额3,023.00元,每人平均月增加工资7.77元。
1977年8月10日,(国1977)8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农场调资人数为2,404元,月增加工资额13,335.00元,每人平均月增加工资额5.56元。
1978年12月19日,龙革发(1978)220号文件,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78)劳薪字78号文件,国发劳动总局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1979年升级88人,月增加工资707.00元,每人每月增加工资8.00元。
1981年10月7日,国发(1981)14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1981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职工升级189人,月增加工资1,040元,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工资6.15元。
1983年4月10日,国发(1983)65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职工升级2,235人,月增加工资14,898.00元,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工资额6.60元。
四、收入和生产率:
根据农场的发展变化,每一职工创造的价值收入和每一职工生产粮,豆的数量在不断地增加和提高。
详见下表:职工人均收入和劳动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