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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基层党支部

第五节 基层党支部



  农场的基层党组织,就是生产队或相当生产队一级单位的党支部。每个基层单位组建的同时,凡有党员三人以上的便建立党支部。建场初期,共有基层党支部8个。随着农场建设的发展,基层党支部的发展也十分迅速。1973年全场共有基层党支部36个。后为了方便管理,先后撤消、合并并新建了部分农业生产队,到1983年年底,全场尚有35个基层党支部。1984年,因机构改革,基层党支部又增加到40个。
  基层党支部一般设立支委会,个别党员少(通常七人以下)的支部只设支书或副支书,不设支委会。党的基层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每年年终进行重新改选。1982年9月之后,改为任期二年。
  基层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搞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组织党员学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和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吸收新党员,收缴党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党员和群众,提高革命警惕,同反革命分子和其它破坏分子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建场初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停止。经过1969年的整建党运动,1970年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但由于过分强调“一元化”领导,党支部在基层包揽一切,造成了党政不分的局面。1979军以后,在基层逐渐实行党政分开,从此,党支部可以集中精力,抓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自身建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