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九节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机构沿革:1979年12月21日,在农场的第二次党代会二届全体委员会议上,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选举产在了中共青龙山农场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副书记时永泉兼任纪委书记,阎久休任副书记。蔡洪文、李翠贤、于治国为委员。
1983年7月22日,在农场召开的第三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中共青龙山农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蔡洪文任书记,武运生任副书记。委员有张文友,阎久休、郭府臣。并设立了纪委办公室,配备了三名专职的纪检干部。
工作概述;1980年,纪委刚成立时,专职纪检干部只有一人。一些案件的调查核实,都是在组织部的配合下进行的。先后受理了部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个别党员干部的违纪进行了查处,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一定错误的党员和干部,也进行了有组织的内查外调,查清了所犯错误的事实,做了相应的处理,受理了个别党员的申诉,对以往处理偏重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了纠正。
1982年初,为充实纪险干部队伍,农场党委从机关抽调两名干部到纪委办公室工作。从此,纪委工作除了及时做好案件的调查处理外,还着重抓了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和党纪的教育。同年3月,根据中央精神,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里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共立案七起,全部进行了查处。返缴赃款,脏物(折价)计3357元。
从1982年开始,纪委把抓党风作为纪检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党风大检查。评选出二队党支部和武运生等党风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全场35个基层党支部,配备了纪检委员。为了提高基层纪检委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他们进行了短期培训。从而使抓党风的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了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贯彻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了新《党章》,坚决纠正了以权谋私和严重的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也做了调查、核实和严肃地处理。到1984年,共查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16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0件(次)。先后处分党员10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6人次。在受处分党员中影响较大的有:
王汉贵收礼受贿案:王汉贵,男,1942年生。汉族,农民成份。高小文化,黑龙江省富裕县人。1960年3月参加工作,1965年入党,1973年10月由大兴农场调入青龙山农场。
1973年10月至1977年11月,王汉贵任二队队长期间,因骄傲自满,收礼受贿受到撤职处分。1979年4月,王汉贵调二十五队重新担任队长后,不接受教训,搞哥们义气,继续收礼受贿,放松管理,造成生产经营严重亏损。1980年,再次受到撤职处分,并经管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汉贵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马同智腐化堕落案:马同智,男,1948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平度县人。1968年参加工作,1971年由八五一〇农场调入青龙山农场。1980年3月入党,受处分前任工程队施工员。
马同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严重。1983年元旦前后,马同智趁本队职工赵XX外出工作之机,多次溜到赵家,以低级下流语言,对赵妻引诱挑逗,二人勾搭成奸,后被堵获。
根据上述事实,经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报请农场党委批准,给予马同智开除党籍的处分。
落实党的政策:1981年,农场纪委根据中央关于纠正历次运动出现的冤、假、错案的精神,对初本娥提出的申诉进行了受理。
初本娥,女,1937年生。1959年11月从山东省支边到八五七农场,同年12月入党,1970年调入青龙山农场。
在1975年的整党运动中,五十九团党委以初本娥长期不参加连队政治活动,接收礼物,工作消极,革命意志衰退,整党中不接受批评意见和干涉丈夫(连长)工作为由,于是年9月18日,作出了劝其退党的决定。
初本娥被劝退后,曾多次提出申诉。经复查发现,整党时决定劝其退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中,有些事实是有出入的,甚至个别问题的提法不妥。经农场党委研究认为,1975年的整党是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进行的,对初本娥的问题定性偏高,处理偏重,故撤销劝其退党的决定,恢复党籍,党龄连续计算。只对初本娥的缺点和错误进行了恰如其分的批评教育,免予其它任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