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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机构

第二节 行政机构



  建场以来,随着农场体制的多次变革,行政机构设置也因时而异。大体上可分为青龙山团、五十九团、青龙山农场前期和1984年初企业整顿以后四个时期。
  青龙山团时期(1968年12月——1970年3月),团设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生产、后勤两个组,具体负责对全团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五十九团时期(1970年3月——1977年4月),行政设置大体上套用了部队编制。团设有团长、副团长,下设司令部、后勤处两大单位。司令部下设作训股、军务股、生产股、通讯股、管理股、设计股,后勤处下设供应股、装备股、商业股、物资股和营房股。
  青龙山农场前期(1977年4月——1984年1月),行政设置变化较大。农场设有场长、副场长。取消了司令部和后勤处,设有农场办公室、生产科、农机科、工交科、基建科、畜牧科、通电科、科技科、计财科、劳资科、物资科、商业科、卫生科和税务分局。1980年,根据上级指示,又对行政设置进行了部分调整。除部分科室的名称更改外,又增加了外贸、工商行政管理、粮食、林业、多种经营等科室。
  1984年企业整顿后,农场对行政设置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场级行政领导除场长、副场长外,又增加了总农艺师、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下设五大办公室、“三个中心”和六大公司。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是:农机科、通电科、科技科和交通监理合并为总工程师办公室,计财科、劳动工资科,合并为总会计师办公室,商业科,粮食科、外贸科,合并商粮贸办公室,农业科、水利科、林业科,合并为总农艺师办室,原办公室及所属单位,改为场长办公室。教育科、改为教育中心,卫生科改称卫生服务中心,招待所、职工食堂、托儿所等单位,合并为生活服务中心,隶属于场长办公室领导。物资科改称物资供应公司,畜牧科改为畜牧公司,基建科,工程队,合并为建筑工程公司,原农业科分出种子公司;工交科、汽车队合并为交通运输公司,多种经营办公室改为劳动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