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法第一节 公安 机构沿革,青龙山团时期,没有专门的政法机构,全团的保卫工作,统由政工小组负责。
五十九团组建后,政治处下设保卫股。王启明、蔡洪文先后任股长,张文友任副股长,股内设有干警4人。业务上隶属于六师保工科领导。
青龙山农场时期,撤消保卫股,红建了公安分局。张文友任局长,黄建祥、张德富、逯刚先后任副局长。分局内配置干警9人。业务上隶属于同江县公安局领导。1980年后,隶属于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领导。
工作概况农场所辖区域为566平方公里。到1984年年底,拥有9160口人,3840名职工。
建团初期,由于职工成份单一,兼之多数是老农场的骨干,因而社会治安情况良好。保卫工作除进行一般性的教育外,主要是调解民事纠纷,总结内保经验,控制来边境的人员,定期向同江县公安局反映情况,接受任务。
1970年至1976年,因知识青年占农场职工的比例较大,而部分“知青”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和害怕艰苦,以及婚姻恋爱处理不当等原因,经常发生打架斗殴、偷鸡摸狗、致伤他人、自杀身亡的现象。这一时期,保卫股的工作除负责日常户籍外,重点抓以“四防”为中心的治安保卫,对“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并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业务建设,经常开展有关遵纪守法的教育。从而使年度刑事发案率平均控制在万分之十左右。
1977年后,“知青”陆续返城,大批投亲靠友人员充实了农场的职工队伍。这批人成份复杂,鱼目混珠。部分人小农意识严重,极个别人以恶习成癖,致使农场的社会秩序一度混乱。1979年,全场就发案42起,是当时人口的万分之五十四。为了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分局在农场党委和上级公安部门的具体指子下,在“打基础,抓预防、减少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虽然分局人员新,技术设备差,在侦破案件时,确有一定的困难。但他们不气馁,动脑筋,想办法,紧紧依靠群众,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使发案率明显下降,破案率显著提高,农场的社会治安状况也随之基本好转。1979年以来破案率情况统计表
主要工作:
1、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建场以来所发生的刑事案件中,最突出的是青少年犯罪不断增加。仅1979至1981三年间,在所发生的89起案件中,青少年作案就占58起。这一现象,引起了公安分局的高度重视。在场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密切配合下,通过综合治理,大力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了帮教小组和帮教对子,把任务落实到了实处。同时,利用各种场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开展学雷锋、学张海迪和“五讲四美”活动,进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热爱农场的教育。逐步把广大青少年的思想引上了正确的轨道,使一些走到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回了头,使一队分失足的青少年提高了觉悟,增强了悔过自新的决心,迅速地跟上了新一代青年前进的步伐。
2、护粮保收。青龙山农场与同江县4个公社31个大队相毗连。每年麦收、秋收季节,都有偷粮、抢粮的事件发生。农场内部也有个别职工家属以拉关系为名,给农村社队的个别人偷粮提供方便,甚至有个别人直接:参与偷粮。为了维护农场的利益,确保丰产丰收,制上偷粮的歪风,每当收获季节,分局的全体干警,都不分昼夜地守卫在生产的第一线。并在对广大职工、家属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组织人力捉拿偷、抢粮者。对这部分人,除进行思想教育外,还运用经济的手段予以制裁。一般是没收其偷粮运输工具并处以罚款,个别偷粮数额较大者,追究其刑事责任。1981年,仅在同江县秀山公社社员汪国山家中,就为农场缴回粮豆二万二千多斤。
3、基础防范。为了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降低发案率,把一些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1980年以来,分局狠抓了基础防范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的指示精神,认真地收缴了各类凶器和淫秽书画;对职工个人拥有的猎抢、自行车进行了登记、发证和打号,对全场33个财会室、2个商店、7个小卖部、21个仓库和一个弹药库,全部上了铁护栏、铁门皮,对“金柜”安装了防护罩,对大型农机具、发电机、磁电机、电影机、电视机、收录机等,也作了登记和打号,全场344头大牲畜的登记烙号工作,已经较好地完成,在居民区设立了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安全防范责任制;公安干警实行了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商店、俱乐部等公共场所,专门安排了值班民警;坚持了不定期的盘查验证、夜间巡逻堵卡、抽查更夫等制度。
4、社会工作。为了密切分局同群众的关系,以增强公安工作的活力,分局始终把社会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经常深入各基层单位,为基层排忧解难。坚持做好人好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给群众做好样子。1981年冬,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由河北省到五九七农场探望儿子时,误到青龙山农场。身上只剩几角钱。公安干警知道后,不但老人安排了食宿,而且给老人凑足了路费,帮老人找车,使老人顺利地到达五九七农场。
1980年,副场长王锦秀及其爱人先后病故后,家卫抛下八十多岁的老人和6个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公安干警就见缝插针,几年如一日地到他家打扫卫生,帮助料理家务。社会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公安干警的声誉和社会地位,公安工作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从而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5、消防工作。分局组建初期,没有专门的消防组织,消防队是1982年设立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全场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出现火情,组织力量予以扑灭。1983年,场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并落实了任务,明确了职责。从此消防组织比较系统地建立健全起来了。
6、建立治安管理制度。分局自组建以来,为了搞好治安管理,先后制定了“安全防火”、“户口管理”、“来往边境地区管理”、“大牲畜管理”、“自行车管理”,“住户安全防范”、“禁止赌博”、“严禁种毒、吸毒”、“关于护粮保收”等规定。并将这些规定打印成文件,下发到各单位和各住户。这些规定的贯彻实施,使治安管理工作达到了经常化和制度化。
7、治安保卫委员会。从建团开始,各基层单位就设有治保组。治保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委员2至4人。治保组人员不脱产,也不给补贴。一般1至2年改选一次。其主要任务是按公安工作规定的范围,协助公安分局(兵团时期为保卫股)做治安保卫工作。
主要案例:
1、魏广武盗枪行凶杀人案。1979年2月9日下午,六队职工、齐齐哈尔市青年魏广武因恋爱问题被队长辛培夏批评后,产生杀人之念。盗窃“四三式”冲锋枪一支,子弹二百余发。打伤队长辛培夏,打死无辜群众3人。案发后,魏被同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2、唐文及行凶杀人案。1980年3月10日,水刊人职工,哈市青年唐文及在和本队有夫之妇余屿通奸时,被徐的丈夫当场堵获。唐狗急跳墙,持斧将涂的丈夫张新水砍死。案发后,徐畏罪服毒自杀。唐自杀未遂被捕,被同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刘恩营持刀杀人案。1980年9月,河南省范县基建队(来青龙山农场包建文化宫)工人李传龙,夜间窜至新婚夫妇刘恩营的窗后窥视,大耍流氓行为,刘发现后,持菜刀将李砍死。案发后,刘恩营被同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4、唐志安行凶杀人案。1984年12月17日晚,修理厂工人唐志安与班长谢宪华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争执不下,俩人提出找领导评理。当走至场部东区31栋时,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狠砸谢的头部。谢当即波打倒在地,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唐志安被建三江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